1.引言
尽管各种理论类型都可以归入人格理论的醒目标题之下,但所有人都将经验行为视为有待于解释和扩充的部分,而人格构造恰是这些解释和扩充的前提。换句话说,国家行为是因变量,是一系列因果关系的终点,这个因果关系贯穿了个人引领国家行为的人格构造。而构成每个人独一无二人格的人格构造,才是自变量。[161]对国际人道法遵守的历史记录的考察,可以发现如果允许用心理学传记来评估若干政策相关的人格构造,会极大丰富关于法律遵守决策的解释,尽管这种解释依然单薄。在综合性的理论模型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努力列举和定义在人格形成中运行的人格构造。在人格构造和遵守决策之间因果关系的初步假设可以通过这样建立起来并进行论证。
2.自变量:人格构造
国际人道法遵守理论假设四个人格构造的存在或缺失决定了国家对国际人道法的遵守或违反。在理论模型中,这些人格构造作为自变量分别是好斗性、反社会性、敌意和冒险性。
(1)好斗性
“好斗性”是包括众多的次要构造的普遍性人格构造,它包括了一系列相互联系的信念、价值观、想象和态度。好斗性强的人相比于不好斗的敌对方,更加倾向于选择军事化的处理方法,倾向于逐步提高冲突状态,更易将其国家引入战争。[162]国家主义以及乐于追求权力被认为是其分支,不管与决策者相关的冲突和合作是跨地域还是地区性的,它都最能够预言其程度。[163]但所有13项代表好斗性的分支,特别是国家主义、热衷追求权力、爱国程度、侵略性、权威性、好斗性、从军经历、竞争性、独断专行、内省性、孤立主义和较低的自尊心,都能包含进这个理论模型。典型的好斗之人意味着其人格每个分支构造的得分都远高于普通人。
(2)反社会性
“反社会性”包括5个分支构造:不尊重法律、不尊重法律权威、行为失范、无视法制、无视国际人道法。这5个分支构造也纳入了相互联系的信念、价值观、想象和法律规则相关的态度。[164]反社会性人格的人完全无视法律或者法律权威,当其违反法律义务的时候缺少道德上或者伦理上的内疚感,缺乏对一般性法律,遑论国际人道法的认识。简言之,具备反社会性人格的人是一类顽固不化的违法者。典型的反社会性人格在其每一项分支构造的得分都很高。(www.xing528.com)
(3)敌意
“敌意”包括10项分支构造:不信任感、自恋、愤世嫉俗、厌世、种族优越感、敌意、马基雅维利主义、缺乏同情心、自私和反全球化。这些分支构造也纳入了相互联系的信念、价值观、想象和人际关系相关的态度。典型的怀有敌意的人意味着在他们人格档案中每个这类分支构造的指数都要比普通人高很多。
(4)冒险性
“冒险性”包含7个分支构造:对风险的容忍性、内控点、冲动、焦虑、乐观、压力和雄性化,这些分支构造也嵌入了相互联系的信念、价值观、想象、态度和与容忍不确定性以及变化相关的生物性倾向。典型的冒险主义者在他们人格档案中每个这类分支构造的指数都要比普通人高很多。
3.因变量:预防性自卫相关的决策
国际人道法遵守的人格理论认为领袖的人格构造中的好斗性、反社会性、敌意、冒险性的存在或缺失是自变量,它们决定了国家对国际人道法的遵守程度并将相关决策和对其他行为体的判断作为因变量。为了在理论发展早期检验这种因果关系的解释力,国际人道法构成的分支部门——战争开始的认定,被选出来作为第一块砖石,在此基础上,横贯国际人道法各个领域的更加一般性的遵守决策的研究(包括战争方法的选择)才得以进行。特别是目前研究中的因变量涉及在战争开始之前就诉诸战争的国际人道法分支部门的遵守——“预防性自卫”。该因变量包括如下内容:第一,预防性自卫是否被认为是一项决策的选择;第二,预防性自卫是否被选择;第三,有没有努力抵制预防性自卫;第四,抵制预防性自卫是否有法律根据;第五,其他行为体在预防性自卫进行当时是否认为它合法;第六,进行预防性自卫的国家有没有受到法律制裁;第七,其他行为体在事后回顾预防性自卫的行为是否认为它合法;第八,如果有机会重新决策,下令进行或者禁止预防性自卫的领袖是否会作出同样的决策;第九,是否认为预防性自卫的行为有助于世界秩序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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