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几年的努力,本项目的研究终于到了收尾的时候,研究水平的高下以及存在价值自由读者判断,但作为本项目的主持人以及主要撰写者,有一些感想欲借此一吐为快。
第一,与笔者已出版的“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系列成果”[23]的写作方式不同的是,本书的写作并不是由笔者一人包办,部分章节由厦门大学徐崇利教授、台湾地区淡江大学莫大华教授以及吉林大学王彦志副教授分别完成。因此,这是一部凝结集体智慧的作品。为什么没有选择个人独著的形式,主要是笔者考虑到这种偏重经验分析以及方法论视角的研究,应该集合更多学者的智慧,包容更多的观点与视角,才能产生更贴合实际以及具有更大价值的成果。同时,本书的研究思路、想法以及观点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过了若干年的摸索、总结以及验证。本书的每一个章节都已以论文的方式先期发表,共计12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无疑,单篇论文的影响力是有限的,但是通过对这些论文进一步加工与整合而形成一本厚实的专著,将原先零散的思想火花汇聚成一个主线明确、逻辑自洽的思想体系,则是一份意义卓著的研究工作,必将成为国内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发展史上的一部重要著作。
第二,至今国内外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兴起已不算短,并已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甚至一个可以被称为“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派”已初步形成。但是,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对其质疑的声音仍然不绝于耳。无疑,这种质疑对于跨学科研究的健康发展贡献巨大,它们从另一个角度告诉从事跨学科研究的学者这种研究的利弊所在。因此,如果需要跨学科研究得到良性发展,就必须勇于面对这种质疑并不断地修正前行道路。不过,就如大多数中国式辩论一样,很多质疑实际上呈“虚假状态”。例如,来自国内国际法学界的多数质疑纠结于“跨学科研究代替传统法学方法是不可能的”“跨学科研究将冲击国际法学的自主性”这两个问题。实际上,跨学科研究者从没有认为跨学科方法可以垄断一切,而是认为其是国际关系或国际法研究的一条有益路径。“寸有所长,尺有所短。”跨学科研究的比较优势在于解决传统研究方法不能解决的某些问题或者问题的某些方面,而不是所有问题或问题的所有方面,其与传统研究方法是兼容而不是替代的关系。在这里,任何非白即黑的二元逻辑思维都不可取。同时,跨学科研究并不会冲击国际法学/国际关系学的自主性,其是一种方法,其对两个学科的贡献是知识点、研究手段、研究材料、研究对象等方面的互通有无,服务对象永远是各自学科的核心问题以及两个学科的共同问题。姑且不论学科的“自主性”本身,只是一个定性而不是定量的问题,概念的“科学性”犹存疑虑。即使真的要达到保持每一个学科的自主性目标,我们所需要并应坚持的应该是“兼容并包”之思想,而不是“闭关锁国”的狭隘路径。
第三,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国内,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合作的热度主要表现在国际法学科的学者方面,国际关系学者相对而言积极性并不是很高,两个学科对于合作的态度以及投入的力量也呈现出不相称的状态。而从国内外跨学科研究的现有成果来看,也主要是讨论如何从国际关系理论中吸取对国际法研究有益的成果,反过来讨论国际法学对国际关系学科的贡献的成果偏少。[24]例如,一个值得反思的现象是,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中心于2011年创办的《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已经出版五卷,虽然这几年来在国际关系学界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但至今尚未收到过来自国际关系学界的任何投稿,现已刊载的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论文皆为国际法学者所撰写。无疑,造成这种现象固然有源自“冷战”时期国际法研究阙如所导致的理论贫困,“冷战”后又亟须吸取理论养分以促成理论创新形势等原因,但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了国际关系学者从总体上对跨学科的问题较为漠视或不甚积极之状态密切相关。[25]
鉴于此,虽然笔者已在多篇文章中反复呼吁,在此仍然不讳赘言,即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跨学科结合并不是一种单向输出的关系,而是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具体地讲,借鉴国际关系理论的知识与方法去分析国际法的问题,将为中国国际法学的创新走出一条可行之路;同样,借鉴国际法学的观点与方法去分析国际关系的问题,也能为中国国际关系的研究打开别开生面的研究视野。更应该强调的是,如果国内国际关系学者与国际法学者,能够携手合作,平等对话,一起运用两个学科交融的知识与方法,来分析与探究共同面临的国际政治与经济方面的冲突与合作、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发展,以及中国的“和平崛起”等问题,将是一种新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跨学科研究路径。[26]无疑,从学术发展的角度看,以上三个方面都是中国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学研究可以尝试探讨并有望获取新的理论突破的领域。
【注释】
[1]刘志云,1977年生,男,江西瑞金人,法学博士,现为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以下这段有关西方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发展过程的具体描述,参见莫大华:《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学之间的建桥计划:一座遥不可及的桥梁吗?》,载《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第1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6页。该文构成本书第一章第一节的部分内容。
[3]Kenneth W.Abbott,Moder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A Prospectus for International Lawyer,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14,No.2,1989,p.335.
[4]Kenneth W.Abbott,International Law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Building Bridge-Elements of a Joint Discipline,American Society of International Law Proceedings,Vol.86,1992,pp.167~172.
[5]Anne-Maric Slaughter,International Law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A Dual Agenda,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87,1993,p.205.
[6]See Oona A.Hathaway and Harold Hongju Koh,eds.,Foundations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Politics,New York:Foundation Press,2005;Michael Byers,ed.,The Role of Law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Essay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International Law,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Christian Reus-Smit,ed.,The Politics of International Law,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David Armstrong,Theo Farrell and Bice Maiguashca,eds.,Force and Legitimacy in World Politic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5;Thomas J.,Biersteker,Peter J.Spiro,Chandra Lekha Sriram,and Veronica Raffo,eds.,International Law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Bridging Theory and Practice,London:Routledge,2007.
[7]Martti Koskenniemi,Carl Schmitt,Hans Morgenthau,and the Image of Law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in Michael Byers,ed.,The Role of Law in the International Politics:Essays in International Law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pp.7~34;Friedrich Kratochwil,How Do Norms Matter?,in Michael Byers,ed.,The Role of Law in the International Politic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pp.35~68.
[8]Beth A.Simmons,International Law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Scholarship at the Intersection of Principles and Politics,American Society of International Law:Proceedings of the Annual Meeting 2001,p.278.
[9]Kenneth W.Abbott,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International Law,and the Regime Governing Atrocities in Internal Conflicts,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93,No.2,1999,p.361.
[10]Kenneth W.Abbott,Toward a Richer Institutionalism for International and Policy,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1,No.1-2,Winter 2004-Spring 2005,p.9.
[11]Kenneth W.Abbott,Toward a Richer Institutionalism for International and Policy,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1,No.1-2,Winter 2004-Spring 2005,p.33.(www.xing528.com)
[12]David Cox and Andrew O’neil,The Unhappy Marriage betwee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between International Law,Global Change,Peace and Security,Vol.20,No.2,June 2008,pp.201~215.
[13]有关国内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的发展过程的详细介绍,详见刘志云:《中国的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回顾与展望》,载《武大国际法评论》2011年第1期;刘志云:《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学科结合——中国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载《国际政治研究》2011年第3期。
[14]参见徐崇利:《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学之跨学科研究:历史与现状》,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11期;刘志云:《中国的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回顾与展望》,载《武大国际法评论》2011年第1期。
[15]参见刘志云:《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学科结合——中国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载《国际政治研究》2011年第3期。
[16]参见莫大华:《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学之间的建桥计划:一座遥不可及的桥梁吗?》,载《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第1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6页。
[17]本章由莫大华教授与刘志云教授完成,先期成果为:莫大华:《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学之间的建桥计划:一座遥不可及的桥梁吗?》,载《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第1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6页;刘志云:《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学跨学科研究的勃兴》,载《国外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
[18]本章由徐崇利教授与王彦志副教授完成,先期成果为:徐崇利:《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学之跨学科研究:历史与现状》,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11期;王彦志:《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美国学者的回顾、反思和展望》,载《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第2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19]本章由刘志云教授完成,先期成果为:Interdisciplinary Research o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and International Law in China over the Past 10Years,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2011,Vol.6,No.3.
[20]本章由王彦志副教授完成,先期成果为:《什么是国际法学的贡献——通过跨学科合作打开国际制度的黑箱》,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11期。
[21]本章由刘志云教授与徐崇利教授完成,先期成果为:刘志云:《中国国际法学的繁荣之路:一种引入国际关系理论分析的路径》,载《武大国际法评论》第14卷第2期;刘志云:《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研究生长点:概念、方法与材料》,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7月8日第12版;徐崇利:《构建国际法之“法理学”——国际法学与国际关系理论之学科交叉》,载《比较法研究》2009年第5期。
[22]本章由刘志云教授完成,先期成果为刘志云:《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科的结合——中国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载《国际政治研究》2011年第3期;《方法论上的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问题与前景》,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
[23]即笔者个人所著的:《国家利益视角下的国际法与中国的和平崛起》(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当代国际法的发展——一种从国际关系理论视角的分析》(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现代国际关系理论视角下的国际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原理研究》(初版由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增订版由法律出版社2015年出版)。另外,笔者的另一本个人专著《法律视角下的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原理研究与实证分析》(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也大量运用了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交叉分析方法,包括运用国际关系原理与实践论证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的产生、发展以及根源等原理性问题。
[24]《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曾以“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探索”为专题发表了系列论文,其中包括三个国际关系学者的论文,即王逸舟:《重塑国际政治与国际法的关系》;朱锋:《国际关系研究中的法律主义》;张胜军:《当代国际社会的法治基础》等。另外,笔者在中国知网查到少量的此类文献,如王逸舟:《重塑国际政治与国际法的关系:面向以人为本、社会为基的国际问题研究》,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7年第2期;丁木:《国际关系研究要建立在多学科的知识基础上: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世界发展研究所副所长丁一凡》,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3月25日第15版。
[25]刘志云:《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科的结合——中国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载《国际政治研究》2011年第3期。
[26]刘志云:《复合相互依赖: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发展路径》,载《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刘志云:《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科的结合——中国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载《国际政治研究》201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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