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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协定体系现实障碍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一步具体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假想中的这种“联邦主义宪政化”模式面临一系列现实障碍:第一,在国际关系学界的有关论述中,吉尔平曾指出,历史证明联邦主义理想只有在特殊的政治环境条件下才能成功,少数几个成功的例子都离不开国家安全动机的考量。

国际贸易协定体系现实障碍

进一步具体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假想中的这种“联邦主义宪政化”模式面临一系列现实障碍

第一,在国际关系学界的有关论述中,吉尔平曾指出,历史证明联邦主义理想只有在特殊的政治环境条件下才能成功,少数几个成功的例子都离不开国家安全动机的考量(如美利坚合众国之建立、“二战”后欧洲一体化运动等)。[78]这种特殊的政治环境条件能够产生不同实体间巨大的向心力,促使它们走向联邦主义一体化。另外,一体化理论的一个共同特征是了解一体化进程中产生的效忠或注意力的转移。[79]换言之,从局部单位转向更大或更广的政治实体需要一种关于“权威”的信念作为支撑。而从目前的国际贸易协定的全球实践来看,我们暂时还看不出走向“联邦主义宪政”的核心政治动力和信念何在,更多看到的是后现代主义“碎片化”的表征;WTO的权威虽然远谈不上崩溃,但已被严重动摇;另一方面,RTAs网络呈现多中心特征,欧、美、日等大国在追逐“竞争性自由化”,中国、东盟、印度、智利等发展中国家也出于经济和政治等多重动机力争成为RTA“轮轴”,并没有哪个国家或集团有能力成为统合各种RTAs的中心。

第二,联合国和WTO不能简单类比。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是有区别的,吉尔平就指出,即使在联邦主义实践中,政治一体化也并不意味着必然导致经济一体化[80]而就国际组织的职能而言,WTO与联合国存在组织能力和职能广度上的明显差别。联合国已经成为国际组织庞大体系的中心,其职能范围几乎已经渗透人类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总部和全球各机构的工作人员数以万计;联合国与各种专门性国际组织建立了关系协定,使它们成为联合国体系下的专门机构,即使如此,联合国与这些专门机构在法律地位上也是相互独立的,并非“上”与“下”的法律关系。[81]相比之下,WTO的机构规模和工作人员数量都远为逊色,其职能范围主要限于国际贸易领域的关税削减,而在其他议题领域举步维艰,远远不是“经济联合国”;当代大多数RTA的规制领域明显广于WTO,涉及贸易、投资金融知识产权、环境问题等诸多事项,关键更在于这些议题是RTA谈判过程中利益妥协与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与贸易议题形成有机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有些FTA甚至向技术援助、能力建设、监管标准、电子商务、企业交流、产业合作、税收利益协调、次区域开发等领域广泛渗透,实质上已经成为国际区域经济多层次合作的制度载体之一。在这样的情况下,要在法律层面上让WTO成为“中心”而RTAs居于“辅助”或“补充”地位,显然是不现实的。(www.xing528.com)

第三,国际贸易协定体系的“联邦主义宪政化”也缺乏相应可行的法律机制途径。例如,有一种激进的主张是:对于各种RTA争端,WTO争端解决机制应当是最终裁断者,或者完全取代其他的任择性裁断者。[82]也有一种温和的主张:由于RTAs大量涌现,RTA成员们不得不在许多国家分别维持成本不菲的RTA秘书处等体制机构,如果RTA组织能够利用WTO秘书处进行机构管理,协助机构建设,那么有可能显著节省RTA成员们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资源耗费,使RTA的运转更有效率,也有助于众多RTAs机制结构的“中央化”,促进RTAs与WTO要求相一致。[83]这些设想停留在单纯的学说层面,难以得到实践证据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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