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静 张金矜[2]
内容摘要:布雷顿森林机构一直被视为国际金融体系的象征,在国际金融事务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本轮金融危机的爆发凸显了机构保护金融稳定的不得力,使其再次遭受合法性赤字的指责。国际社会对布雷顿森林机构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组织程序的民主性、决策内容的公正性和问责路径的有效性,进而否定布雷顿森林机构管理行为的合法性。然而,在对合法性判断标准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后可以发现,布雷顿森林机构的合法性并非想象的那么脆弱,国际社会对它们某些方面的质疑过于片面。但不可否认的是,布雷顿森林机构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合法性赤字,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完善,如增加发展中国家在机构中的代表性,提高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参与度,将机构规则具体化、法典化,填补布雷顿森林机构治理与成员国内部治理之间的断层,设立私人—国际金融机构争端解决机制。
关键词:布雷顿森林机构;全球治理;合法性;民主赤字;问责性
目 录
一、引言
二、布雷顿森林机构合法性的理论基础分析
(一)合法性的理论概述
(二)合法性的判断标准
三、布雷顿森林机构组织程序的合法性
(一)布雷顿森林机构的“民主赤字”现象
(二)理性看待“民主赤字”现象
四、布雷顿森林机构决策内容的合法性
(一)决策内容的“有失公正”(www.xing528.com)
(二)客观考量决策内容的“有失公正”
五、布雷顿森林机构问责机制的合法性
(一)公众问责“有效路径的缺失”
(二)综合评价“有效路径的缺失”
六、完善布雷顿森林机构合法性的路径选择
(一)调整投票权的分配比例,尽量反映最新的国际经济局势
(二)建立透明、开放的交流平台,力图实现程序正义下的协商民主
(三)减少机构规则的模糊性,将规则内容具体化、法典化
(四)实现国内层面与国际层面的共同治理
(五)设立私人—国际金融机构争端解决机制,为公众问责提供有效路径
七、余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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