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者路易斯·亨金教授曾经提出,国际社会关系的变化,经历了从武力到外交,从外交到法律的进程。亨金等国际法学者还认为主权的观念已经过时。但是,过去一个世纪的国际法实践证明,国家之间的关系还远没有到达这个程度。虽然国际社会存在着组织化、条约化、人本化(R2P)、全球化(风险社会、全球治理)的趋势,国家之间的关系不仅有消极的共存的方式,还有积极合作的方式,甚至在某些领域还为了共同的利益而形成全球性的机制,为了人类的共同利益而努力,国际法的理念变革也非常迅速,然而,从时代背景、国际关系的基本格局分析,我们不得不说,国际法虽然经历了很多发展,一些最基本的观念和精神还是没有变。虽然“冷战”的结束可以说是国际关系的结构性、体系性转型,但仍然没有发生根本性、实质性的变革。
如果用国际关系中的批判现实主义[148]以及国际法中的批判现实主义[149]视角来看,我们仍然没有走出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仍然要高度重视国际关系中的现实主义因素。这种现实主义的国际关系状态并不必然是一种良好的、符合人们期待的现象,却是人们必须面对而无法回避的事实。具体说来,就是国家利益是重视国家的根本诉求,是一国对外决策的出发点,是判断一国国际利益的基础。[150]由此,在对外关系中,国家仍然时常为利益而斗争。从这个意义上讲,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所体现的“底线生存”的共处思维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对于当代国际社会的很多新现象、新问题仍然具有解释力和指导力。
“冷战”的消长是过去60年间最大的变化。20世纪40年代末所造成的冷战格局,不仅意味着美苏两极外交战略的对立化,更意味着大体上呈现出相互对立的两大阵营。而这一格局的结束,则意味着国际社会的资源配置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国际关系的主题也发生了多方面的更新。虽然在“冷战”结束之前,经济问题的重要性就开始上升,20世纪80年代就出现了“市场全球化”的提法,虽然从大历史的角度,这一轮全球化仅仅是大航海时代首轮全球化尝试、19世纪末20世纪初世界市场初步塑造后形成的二次全球化的进一步延续,但是,“冷战”之后国家之间的政治壁垒进一步拆除,显然是经济全球化的结构进一步延续和发展的关键原因。与此同时,本轮经济全球化的步调大体上与中国改革开放的步调相一致,在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并融入世界体系之时发生,绝非偶然。中国作为世界重要的经济体,其加入国际经济的活动才能真正地导致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否则这种“全球化”肯定是不完整、不全面的。但是,这种风行于世的全球化浪潮并没有带来全球繁荣,带来的却是马太效应,是最不发达国家(LDCs)令人忧虑的状况。在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国家的差距没有缩小、反而加大的背景下,在国家间的财富鸿沟[151]、数字鸿沟[152]为世界共同繁荣的前景蒙上阴影的时候,我们认为,强调平等互利的国际交往方式和全球治理的模式至关重要。
环境问题在国际社会的重要性越来越彰显。在环境灾难的影响下,在国际环境组织的促动下,各国家和国际组织在环境方面做出了很多立法和外交的努力,形成了一系列的国际条约,覆盖了气候变化(全球变暖)、大气层维护、危险废物转移、海洋倾倒等领域,国际法体系由此拓展,一些环境问题也在国际司法场域中出现,成为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新生领域。环境保护、资源维持以及与此相关的应对气候变化等事项,向我们展示了全球合作的重要性。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提出,要求我们不仅充分重视国家之间域内的和平共处,也高度关注人与自然之间的和平共处问题。和平共处的内涵和领域随着时代的演化而向和谐共进发展。
人权体系在制度和机制上得到长足的进步。我们欣慰地看到,在过去的六十余年间,国际社会对于人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人权问题在地域上获得了拓展,在内容上得到了充实,在实施上获得了强化。不仅联合国人权高专成立,人权理事会替代了原来的人权委员会,建立了普遍定期报告制度;而且在欧洲、美洲和非洲出现了区域性的人权条约和人权法院,人权的司法化程度提高,人权的价值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接受。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人权与主权之间关系的争论,甚至导致了“正义战争”理论的重现、“人道主义干涉”的回归,以及“保护的责任”理念的萌生。在当今的国际政治语境下,更要审慎地面对主权、不干涉这些国际法的核心原则,避免在人本主义的理想中造成人民福利的沉沦,造成大国暴政的悲剧。要避免对国际法的理想化认识,尤其要防范以理想之名忽视和掩盖国际社会的现实,以人本主义的口号实现国家私利而不尊重国家的基本权利的情况。[153](www.xing528.com)
恐怖主义是当今世界的主要问题之一。如前所述,在自由主义被宣传为普世价值的同时,国际社会并未走向共同富裕,而是出现了国内、国际严重的贫富分化。一些国家的不平等、不公正的强权行为也引起了另外一些国家和组织的反对,一些国家以扩大自己的政治影响和军事实力、经济实力为目标而在其他国家策划和支持反政府活动,这些都导致了恐怖主义潮流的蔓延。在某种政治诉求的掩盖下,恐怖主义的核心特征是对不特定的平民任意实施武力攻击或伤害。这种行为对主权国家、领土安全、人民利益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国际社会对于恐怖主义采取了普遍的反对态度,也形成了一系列的国际法规范。但是,在反恐的过程中也出现了类似于关塔那摩任意侵害人权的、令人忧虑的状态。此时,强调国家之间在尊重和维护领土完整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合作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此外,高科技的发展拓展了人类的视野,便利了民众的生活,同时也给国家、社会和世界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这提醒着我们,以更符合时代格局的观念来理解和解读互不侵犯的内涵,从维护人类和共同未来的高度来对待传统与非传统的安全领域。
所有这些状况不仅意味着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地位没有被撼动,而且意味着国家之间的合作、竞争与斗争将长期持续下去。政治学家指出,政治体系,虽然在具体表现方式和效果上存在着差异,但是其功能总体上是相近的。[154]对于一个国家而言,维护领土完整、人民存在,主权才能有效存在;在国家利益与全球利益之间,现实而切近的国家利益总是优先的;国家之间不可能永远合作,在利益冲突的时候,还是会斗争,只是斗争的方式和策略不同而已。也许正如肯尼斯·沃尔兹所言,只有国际政治的无政府状态让位于等级制,现实主义的国际政治理论才会过时。[155]由是观之,我们也就没有走出和平共处的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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