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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平发展大国形象的塑造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而,它塑造了中国在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中的形象。他们对于新生的中国共产党政府并不了解,怕这个强大起来的国家侵略和干涉他们;周边国家还担心中国这个规模庞大的共产主义国家会输出革命,成为世界革命风暴的中心。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中美两国的联合公报。这就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双边视野拓展到全球维度,为未来的国际法律体制的基本格局奠定了基础。

中国和平发展大国形象的塑造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所表达的中国国际法立场在当时历史背景下和当今的国际格局中都具有重要影响。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一套展示了中国立场、中国自身决意遵守的法律原则,[129]而并不单纯代表一种政治观念,更不是出于装饰目的的政治宣言。因而,它塑造了中国在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中的形象。必须认识到,当时的中国处于主流的国际体系之外,与国际法的主体规范进程有着很大的距离,[130]周边很多国家也对中国心存疑惧。他们对于新生的中国共产党政府并不了解,怕这个强大起来的国家侵略和干涉他们;周边国家还担心中国这个规模庞大的共产主义国家会输出革命,成为世界革命风暴的中心。[131]在这种猜测和疑虑之中,中国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且以庄重的姿态表达了将长期恪守这一原则的态度。正如俄国十月革命以后、共产主义的政党取得了政权之时,列宁所领导的苏联用和平共处的国际关系思想来缓和与周边国家的社会制度反差一样,[132]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也要通过倡导和平共处来表达始终与第三世界国家站在一起、不称霸的形象,[133]以此消除周边国家的怀疑和恐惧,提高中国在世界上的接受度,并在亚洲扮演更重要的角色。[134]正是基于这套原则塑造了积极的中国国际法形象,毛泽东在1954年10月同尼赫鲁谈话时主张“把五项原则推广到所有国家的关系中去”[135]。毛泽东在当年12月与缅甸总理吴努的谈话中,解释了“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内涵和目的,并强调,五项原则是一个长期的方针,不是为了临时应付的。[136]周恩来在1955年4月23日亚非会议政治委员会的发言中,特别提到了中印缅提出的五项原则,表明中国作为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无意进行扩张和颠覆活动,追求的是集体的和平。[137]毛泽东在1956年同老挝领导人、1960年同缅甸领导人谈话时都重申了这套原则。[138]表明这套原则被认可为中国外交政策的基础。[139]五项原则中的这种表态使西方国家对中国的不解减少了,使周边国家对中国的威胁顾虑降低甚至消除了。这套原则所树立的中国形象使得毛泽东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五项原则成为中印两国的传统友谊的新基础,[140]邓小平也高度肯定了中印两国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41]认为它为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和平、稳定合作奠定了基础。

历史学家评论:“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周恩来和尼赫鲁的会晤……大大有助于提高中国的国际威望。”[142]“这些原则得到亚洲所有国家的欢迎和重视,西欧舆论也普遍认为五项原则对世界各国关系将产生深远的影响。”[143]国际法学者认为这些原则“受到国际舆论赞扬,同时也立即得到许多国家的支持”[144]。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国际法学者才认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将国际法的五项重要原则合并到一起,形成了系统的整合,构成了国际法的基础;相互尊重主权与领土完整的表达方式强调了相互的观念,这样就宣示出主权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将平等和互利联系在一起导致了用法律保证经济平等的结果,平等走向实质而非仅仅是理论上的情形。[145]以后的原则,无论是和平与发展,[146]还是理想中的和谐发展,[147]都必须建立在这套原则的基础上,而不能偏离。而且,在“冷战”的状态下,和平共处的原则是避免热战的重要思想基础。而且,今天考虑领土争端等问题,这一套原则仍然有很强的指引意义。(www.xing528.com)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中美两国的联合公报。这两个国家不是站在彼此尊重主权、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的视角上来阐述两国关系的基础,而是提出“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侵犯别国、不干涉别国内政”,这个看似轻微的措辞上的差异具有深远的意义:一方面表达了中美之间相互侵犯和干涉的可能性不高;另一方面,鉴于美国的全球性影响以及中国可能作为区域,甚至全球性的大国的潜力,表达了对全球性权力的限制和约束。从逻辑上分析,这种措辞似乎是对中国、美国双方提出了约束,但如果考虑到当时的中国既不具有侵犯与干涉的意愿,也不存在侵犯与干涉的实力,那么这种措辞就仅仅意在约束美国。这就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双边视野拓展到全球维度,为未来的国际法律体制的基本格局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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