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核心与基础是一国的独立自主。这种思想是中国新政府在成长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中国共产党在1931年11月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宣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目的是要“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宣布中国民族的完全自主与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华的政治上经济上的一切特权”。毛泽东1945年4月在中共七大所作的报告《论联合政府》,以及1949年6月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议上的讲话《论人民民主专政》都强调了独立自主的观点。[107]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有以下的条文:
第5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政策的原则,为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
第56条 凡与国民党反动派断绝关系,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友好态度的外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之谈判,建立外交关系。
第5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在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与各国的政府和人民恢复并发展通商贸易关系。[108]
可见,追求平等独立是长期被压迫的中国民众一直追求的状态。1950年2月14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第5条规定“缔约国双方保证以友好合作的精神,并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及不干涉对方内政的原则,发展和巩固中苏两国之间的经济与文化关系,彼此给予一切可能的经济援助,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合作”。正是基于这些观念,再与中国的文化传统紧密结合,[109]和平共处原则具有强烈的中国特色。[110](www.xing528.com)
求同存异对于和平共处原则具有积极的补充作用。如果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一种对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实体层面的设计,求同存异则在程序的层面上确定日程和决策模式。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对于周边国家而言是一颗定心丸,他们从此愿意与中国接触,进而建立外交关系。这对于国际社会也是一个重要的推进,从此开启了共产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和平共处的新模式。如果说,列宁在20世纪初叶苏联刚刚成立、立足未稳的时候提出和平共处是一个权宜之策的话,中国所提出的和平共处则是一个长期的外交立场和国际关系指针。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之后,苏联接续在很多国际场合提出将和平共处纳入国际法体系的主张,尼赫鲁更是在很多国内、国际的讲演中赞赏和平共处的原则。而中国代表团历经艰险,[111]参加万隆会议的过程,特别是周恩来在万隆会议上所作的发言,为中国的外交话语、中国的国际关系立场添加了浓墨重彩的一笔。[112]
从历史发展的进程分析,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求同存异原则的确立是中国外交的一次重要的表达,是中国开启和平外交的重要起点和关键环节。它表达了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在国际事务上并不拘泥于意识形态,而是从整体的良好关系出发,去形成平等互利的新格局。这一表述尤其有利于疏解周边国家对中国的疑虑。众所周知,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在外交上受到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的围堵,[113]周边国家对于中国是否会向他们输出革命存在着恐惧。[114]因为输出革命就意味着反对这些国家掌握权力的资产阶级政府,就意味着影响这些国家的社会秩序,破坏和平与稳定,造成动荡和骚乱。
和平共处、求同存异是一种针对国际关系务实的底线思维,具有长期的指导意义。它朴素无华,并不绚丽,没有提出全面合作、共同发展、全球化这样激动人心的语句,但却蕴含着避免战争、追求和平、相互宽容、相互尊重的诉求。意味着不去激化“冷战”或扩大冲突,意味着审慎对待成为世界革命中心的主张。根据这样的理念,中国并没有对于国际社会进行过于理想化的勾画,而仅仅期待国家之间能够尊重对方的独立状态和平等资格,这在60年前意味着对国际关系进行了“非革命化”处理。和平共处与求同存异原则是处理各种矛盾的指导方针和基本方法,有利于在具体的外交谈判中运用它们达成协议,观念上的必要的妥协,利益上互谅互让,在尖锐矛盾中求同,在适当条件下存异。基于和平共处、求同存异而形成的睦邻政策,中国不仅树立了良好、宽容、友好形象,而且解决了很多历史遗留问题。[115]在很多国际事务中,中国都通过求同存异的方式缓和国际局势,争取与不同制度国家的和平共处。以这一观念为指导,中国不仅以和平共处的方式和印度、缅甸、尼泊尔等国分别就边境问题达成协定(与印度只是一部分边境事务而不是边界划分),而且与巴基斯坦建立了日益紧密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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