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观察求同存异理念的历史经纬,就不难看出,求同存异是此前中国政府提出“和平共处”外交思想、国际关系理念的补充和延伸。1953年年底,中国在以往形成的观念与逐渐积累的实践基础上系统地阐述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于此后与印度缅甸等国共同倡导,逐步巩固为外交的基本前提(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和基本目标(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从此进入中国外交话语主导地位。和平共处的思想,包含着对于世界局势的研判、对于国家战略立场的选择以及国家外交发展方向的指引等方面的旨趣。(1)就世界局势而言,和平共处外交理念的立基论断是,“新的侵华战争和新的世界大战,估计短时期内打不起来。可能有十年或者更长一点的和平时期”。[99]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在国际上的原则,就是同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和平共处,支持世界上一切被压迫人民和民族的斗争”[100]。(2)就国家战略立场而言,和平共处的外交理念将建设国家作为基本出发点,认为外交应当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要争取国际条件,争取与其他国家建立经济与文化联系;而革命则是各个国家自己的事情。[101]中国永远不要去侵略别国,而是要解决人民生活水平低、科学技术水平低的问题。[102](3)就国家外交的发展方向而言,和平共处外交理念将缓和确定为主要交往模式。其具体行动不仅包括与邻国和平相处、解决领土争端,还包括翻译研究国际问题的著作,举办博览会来吸引国外的设备与技术,主张将外资经济合法化。[103]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在当时所处的国际环境下正确处理国家间关系的最优解:当时的中国还没有恢复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所以重新阐释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反映了中国对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理解,试图揭示国际关系在“冷战”时期和反殖民时代的新特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确立六十余年来,日益成为被国际社会所认同和接受的交往理念和行为准则,不仅团结了亚非国家,推进其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而且敦促广大发展中国家加强团结合作,更鼓励着世界各国,特别是弱小国家的政府和人民,旗帜鲜明、理据充分地从事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斗争。(www.xing528.com)
求同存异与和平共处相得益彰、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异曲同工。和平共处讨论的是国家之间的相处状态和相处结果,前者包括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后者则为平等互利、和平共处。求同存异讨论的则是国家之间在进行双边、多边沟通时所持的基本态度和行为方式,即尊重对方在制度、文化、主张上的差异,努力寻求共同的期待和追求,并达成基本一致。只有在相关的事务上做到了求同存异,在相处的过程中和平共处才有可能;也只有和平共处的国家之间,才能够在实务的讨论进程中摒除彼此的傲慢与偏见,努力求同存异,达成一系列共识,推进合作环境的建设。求同存异和和平共处之间有一个共同的精神纽带,那就是“相互尊重”,相互尊重对方的存在、尊重对方的话语、尊重对方的观念和判断;求同存异和和平共处之间也有着共同的秩序目标,那就是在国际社会存在着社会制度、未来理想的差异,无法就各项问题达成整体共识的情况下,小范围、小规模地寻求最低限度的共识,并逐步扩大和谐关系的范围。可以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的“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是一个国家之间在国际社会共处的基本准则,是一种静态的、消极的共存;而“平等互利、和平共处”是国家之间在前述准则之上预期形成的目标状态,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积极地共存。而“求同存异”实际上就是在双边与多边的交往中,认同基本准则而试图达到预期目标的一种程序或者形式,是使得行为体之间达致平等、互利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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