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及中国公民出国目的的多元化,中国领事保护对象中的“个人”,自然而然地从“华侨”扩展为“所有出国人员”。[26]新中国历届领导人十分重视保护中国公民在海外的正当权益。如,胡锦涛指出:“中国有十三亿人口,我们珍惜每一位同胞的生命”“中国政府将尽最大努力确保境外中国公民的安全”。习近平指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在海外工作的中国公民,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各种机制,力争及时有效地保护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大家合法权益;今后会继续把这项工作作为大事来抓,使大家能够安心安全地生活和工作。”[27]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和中国国内法律规章,领事保护的对象是派遣国及其国民(包括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领事保护的内容是派遣国及其国民在领事辖区内或接受国同意的范围内的权利和利益。总的说来,中国领事保护的对象和内容是中国国家以及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海外的权利和利益。就海外撤离行动而言,中国驻外使领馆实施保护的主要对象和内容是海外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少数民族同胞)的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三]中国驻泰国使馆紧急撤离滞留泰国的中国游客。2008年11月,泰国曼谷国际机场因反政府示威活动被迫关闭,造成包括中国公民在内的大量游客滞留。中国领导人作出指示,中国外交部、国家旅游局、国家民用航空局及中国驻泰国使馆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协调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南方航空公司、东方航空公司和上海航空公司连续派出12架次商业航班飞机赴曼谷,安全接回3346名滞泰中国公民,其中包括18名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28]
[案例四]中国驻吉尔吉斯斯坦使馆实施撤侨行动。2010年4月,吉尔吉斯斯坦政局突变,政府更迭,社会持续动荡。同年6月,吉南部奥什地区局势急剧恶化,发生大规模骚乱,当地1500多名中国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中国领导人作出指示,中国外交部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迅速做出行动部署,派出工作组会同公安部、新疆外事侨务办公室和驻吉使馆分别赶赴奥什地区和乌鲁木齐组织实施撤侨行动。经中央有关部门、中国驻外使领馆、地方政府以及有关企业5个昼夜的通力合作和连续作战,中国政府共派出9架包机安全接回1299名中国公民,其中包括210名维吾尔族同胞。[29](www.xing528.com)
中国同泰国、吉尔吉斯斯坦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当事国,中吉两国还缔结了双边领事条约。毋庸置疑,中国驻泰国使馆和中国驻吉尔吉斯斯坦使馆依法均可执行领事保护职务。也就是说,两使馆依法可实施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少数民族同胞在内的中国公民撤离行动,以保护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当然,在梳理领事保护基本含义的同时,应从领事保护基本原则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分析和探讨中国海外撤离行动的“领事保护”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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