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际惯例的成立首先基于各国的实践。[3]迄今,国际社会虽尚未形成统一的“领事保护”概念,但这一词语已引起中外官方和学界的广泛关注与应用,并形成了一种国际惯例。2003年,外交部首次对外公布《中国境外领事保护和服务指南》,[9]中国政府从此正式采用“领事保护”的说法。2006年5月29日,外交部领事司增设“领事保护处”;2007年8月23日,该处升格为“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
国际惯例的成立首先基于各国的实践。[3]迄今,国际社会虽尚未形成统一的“领事保护”概念,但这一词语已引起中外官方和学界的广泛关注与应用,并形成了一种国际惯例。[4]如:美国国务院的《外交手册》(Foreign Affairs Manual)第7章第2节明确使用了“条约授权的领事保护”(Treaty Authority for Consular Protection)的表述;[5]印度学者B.森对“领事保护”也有相关表述。[6]
且以1991年出版的《新中国领事实践》[7]一书为界。之前,新中国的领事保护工作一直被称作“护侨”,即“保护华侨”的意思;[8]之后,中国外交部领事司着手研写有关“领事保护指南”资料。2003年,外交部首次对外公布《中国境外领事保护和服务指南》,[9]中国政府从此正式采用“领事保护”的说法。2006年5月29日,外交部领事司增设“领事保护处”;2007年8月23日,该处升格为“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10]2011年,领事保护中心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及朝鲜文等中国少数民族文字发布《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11]2014年出版的《中国领事工作》[12]一书,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外领事关系发展脉络、中外领事制度演变过程和中国领事业务各种类别的梳理,尤其是设立专章阐述“领事保护工作”,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领事保护”实践的理论总结的认可与重视。(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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