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海外撤离行动,作为“领事保护”或“护侨”的一种方式和途径,有时被称作“撤侨”。近年来,骚乱、战乱或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频繁发生,为保护中国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国驻外使领馆依照国际公约、双边条约和国内法规多次成功地实施了海外撤离行动。
许育红[1]
内容摘要:尽管国际社会尚未形成统一的“领事保护”概念,但各国驻外使领馆执行领事保护职务已形成国际惯例。中国海外撤离行动,作为“领事保护”或“护侨”的一种方式和途径,有时被称作“撤侨”。近年来,骚乱、战乱或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频繁发生,为保护中国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国驻外使领馆依照国际公约、双边条约和国内法规多次成功地实施了海外撤离行动。鉴于国际法的渊源包括惯例和条约,为推进法治中国和国际法治的进程,文章以领事保护的基本含义为起点,以领事保护的国籍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和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为切入点,以宏观国际法学为视角,就中国海外撤离行动的“领事保护”属性进行分析与探讨,希望为中国领事保护立法研究乃至完善国际领事保护法律制度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宏观国际法学;中国海外撤离行动;撤侨;领事保护;护侨
目 录
一、引言
(一)领事保护属于国际惯例
(二)海外撤离行动系领事保护的一种做法
二、领事保护的基本含义(www.xing528.com)
(一)领事保护的实施主体是一国驻外使领馆
(二)领事保护的对象和内容是派遣国及其国民在海外的权益
三、以三大原则辨析中国海外撤离行动的“领事保护”属性
(一)领事保护的国籍原则——中国海外撤离行动的首要原则
(二)领事保护的当事人自愿原则——中国海外撤离行动的重要原则
(三)领事保护的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中国海外撤离行动的核心原则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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