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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共同体的词源学考察|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由此看来,滕尼斯是在将共同体与社会做比较中进行界定的。[7]更为具体地说,在滕尼斯看来,共同体是自然形成的一种古老集体组织形式。然而,无论如何,我们应该承认的是,滕尼斯对于“共同体”与“社会”这两个范畴的开创性研究为日后国际关系学者和国际法学者探索全球范围内的最大社会——“国际社会”与最大共同体——“国际共同体”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也为后人提供了一种便捷而清晰的研究进路。

国际共同体的词源学考察|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

社会领域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可以说得上是“声望卓著”,因为他被学界公认为“现代社会学的奠基人之一”。之所以获此殊荣,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1887年他的那部传世之作——《共同体与社会》(Geminschaft und Gesellchaft)的出版。德文“Geminschaf”一词对应的英文词汇是“Community”,中文主要译为“共同体”,而“Gesellchaft”被译为英文是“Society”,中文一般翻译为“社会”。在这本著作里,滕尼斯的最大贡献便是对人类群居生活过程中的两种基本形态“共同体”和“社会”做了全面而深入的区分和分析。在该书中,滕尼斯将“共同体”界定为:“人的意志在很多方面都处于相互关系之中,任何这种关系都是一种相互(肯定的、积极的或否定的)作用。任何这种关系都是多数中的统一,或者统一中的多数。它是由促进、方便和成效组成的,它们相互间有往来,被视为意志及其力量的表现。通过这种积极的关系而形成族群,只要被理解为统一地对内和对外发挥作用的人或物,它就叫一种结合。关系本身即结合,或者被理解为现实的和有机的生命——这就是共同体的本质,或者被理解为思想的和机械的形态——这就是社会的概念。”[5]由此看来,滕尼斯是在将共同体与社会做比较中进行界定的。“共同体是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社会只不过是一种暂时和表面的共同生活。因此,共同体本身应该被理解为一种生机勃勃的有机体,而社会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机械的聚合和人工制品。”[6]在此基础上,滕尼斯又把人类历史上所出现的共同体概括为三种类型:一是最早的所谓“血缘共同体”,比如家庭、部落、部族等;二是地缘共同体,如农业地区、行政区或村庄、城镇等;三是精神共同体,如宗教组织和团体等。这三种共同体之间最密切地相互联系着。[7]更为具体地说,在滕尼斯看来,共同体是自然形成的一种古老集体组织形式。而且,这种共同体不但具有共同的传统、礼俗、观念、价值观等,而且,在共同体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很亲密,富有人情味。而社会则是人们基于共同目的、共同利益,而且主要是通过契约和规则确立起来的一种松散的现代个人联合体。我们注意到,滕尼斯的这部开创性著作的问世正是19世纪末西方社会普遍由传统农业社会纷纷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大时代。可见,滕尼斯所提出的共同体概念主要是反映古老农耕文明社会的一个分析工具,而社会这个概念则主要是对近代以来现代工业文明社会的一种界定。另一位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一书中,对“共同体与社会”这对概念进行了进一步阐发:“在个别场合内,平均状况下或者在纯粹模式里,如果而且只要社会行为取向的基础,是参与者主观感受到的共同属于一个整体的感觉,这时的社会关系,就应当称为‘共同体’。如果社会行为取向的基础是理性驱动的利益联系,这时的社会关系应称之为‘社会’。”[8]从17世纪开始,有迹象显示,“Community”与“Society”这两个词含义开始出现不同。19世纪以来这些迹象变得格外重要,“Community”被认为比“Society”与我们的关系更为直接。[9]在规模更大的工业社会中,人与人的互动方式主要是非人格化的,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依赖他们从未见过和不曾相识的人,彼此的互动被市场力量和法律制度所支配,而共同体的这种直接性的互动方式有别于工业社会的社会关系,乃至19世纪“共同体的失落”(Loss of Community)是当时社会的核心问题。[10]后来,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西方国家海外资本的输出由自由资本阶段过渡到垄断资本阶段,现代工业社会这种现象的范围由国内社会开始加速扩张到今天的全球化社会中,技术、市场、资本、法律等全球化因素将来自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各国陌生人群联系在一起,由此形成了一个很大的国际社会,这显然有别于具有同质性文化背景的人群所组成的一个具有直接交互关系的国际共同体。事实上,这种大型的国际社会的形成无疑是西方国家国内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模式在全球范围内输出的结果。英国社会理论家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在其著作《现代性的后果》以及《第三条道路》中也指出,现代性的一个特点是远距离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断影响我们的生活,这种影响正日益加剧。吉登斯将这种现象概括为一种“脱域”(Dis-embedding)现象,即从生活形式内“抽出”,通过时空重组重构其原来的情境。他认为,随着国际分工的更大发展,经济交换变得越来越“脱域”于当地社区,并在时空上得以重组。现在,全球化趋势正在加剧,这些影响也比以前显著得多了。[11]

作为一位杰出的社会学家,受当时他所处的那个特定时代的影响和制约,滕尼斯并没有能直接就“国际社会”(International Society)和与之相对应的“国际共同体”(International Community)这种更大范围内的社会与共同体做出进一步的分析和研究,这个任务主要是留给国际关系学者(或国际政治学者)和国际法学者来共同完成的。然而,无论如何,我们应该承认的是,滕尼斯对于“共同体”与“社会”这两个范畴的开创性研究为日后国际关系学者和国际法学者探索全球范围内的最大社会——“国际社会”与最大共同体——“国际共同体”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也为后人提供了一种便捷而清晰的研究进路。(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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