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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探究及对国际法原理的影响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徐崇利[1]内容摘要:新现实主义秉承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传统,基本上否认国际法之于世界政治的独立性,认为国际法只是国际权力结构的附属品,其对国家行为的制约作用也是边缘性的。应言之,新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对国际法批判以及在有限范围内和有限程度上承认国际法作用形成的理论,对挖掘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原理,具有特殊的意义。

新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探究及对国际法原理的影响

徐崇利[1]

内容摘要:新现实主义秉承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传统,基本上否认国际法之于世界政治的独立性,认为国际法只是国际权力结构的附属品,其对国家行为的制约作用也是边缘性的。在该学派中,进攻性现实主义给国际法提供的空间比之防御性现实主义要更小。在有限的空间内,新现实主义也发展出了有关国际制度和国际法的理论,其中,霸权稳定论、防御性地位论和工具性权力论是新现实主义学派有关国际制度和国际法的三种具体理论。应言之,新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对国际法批判以及在有限范围内和有限程度上承认国际法作用形成的理论,对挖掘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原理,具有特殊的意义。

关键词:新现实主义;霸权稳定论;防御性地位论;工具性权力论;国际法

目 录

一、新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基本法律

(一)新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概述

(二)新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对待国际法的总体态度

二、霸权稳定论与国际法律制度

(一)霸权稳定论与国际法律制度概观

(二)霸权稳定论与国际法律制度的创制(www.xing528.com)

(三)霸权稳定论与国际法律制度的维持

三、防御性地位论与国际法律制度

(一)防御性地位论与国际法之理论

(二)防御性地位论与国际法之实证

四、工具性权力论与国际法律制度

(一)工具性权力论与对国际法律制度的选择权

(二)工具性权力论与国际法律制度的自主性

五、结论

20世纪70年代以后,国际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作为“冷战”一方的东方阵营内部出现了紧张关系以及因核武器而发生的军事技术革命、石油危机中东事件、越南战争、古巴导弹危机、阿富汗战争、伊朗人质事件等,标志着战后相对稳定的国际政治体系正进入不稳定的变革时期。与此同时,各国经济之间的依存关系日益加深,生态危机等全球性社会问题不断出现。这些都表明,传统的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难以适应时需,许多玄而又玄的科学主义理论在解决复杂的国际关系问题时也显得不够成熟。有鉴于此,在吸收科学主义学派有效的分析方法的基础上,一些学者对传统的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进行了“科学的修正和补救”,形成了“新现实主义”学派。在面临制度主义学派以及建构主义学派挑战,并与之展开国际关系理论史上第三次、第四次论战的过程中,新现实主义学派不断地得到发展,其对国际法批判以及在有限范围内和有限程度上承认国际法作用形成的理论,对挖掘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原理,具有特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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