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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誉到争议:民事诉讼举证时限研究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举证时限制度随着《证据规定》的制订颁布在我国正式建立。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证据规定》所设置的严格举证时限制度无不表现出赞赏、欢迎的态度,人们期望通过严格的举证时限制度一举扭转困扰我国多年的诉讼迟延以及因证据突袭而导致间断审理的弊端,从而成为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的标志性成果,甚至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划上圆满的句号。

盛誉到争议:民事诉讼举证时限研究

举证时限制度随着《证据规定》的制订颁布在我国正式建立。《证据规定》制订之时,正值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如火如荼之际,诉讼效率、程序正义是当时改革的主题和追求的目标,建立以当事人为中心的诉讼模式是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举证责任、举证时限制度的落实正是改革成败与否的重要环节。

作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重要的一环,《证据规定》是我国第一部较为系统地针对民事诉讼证据问题予以规定的司法解释,它的制订与颁布,为我国民事诉讼审判确立了一系列新的证据规则和诉讼理念,也将这场改革推向了最高潮。作为一个完全从域外移植而来的制度,举证时限在域外的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已经被证明是一个非常成熟的,对提高诉讼效率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制度,正是心怀这种期待,使举证时限的制订倍受关注。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证据规定》所设置的严格举证时限制度无不表现出赞赏、欢迎的态度,人们期望通过严格的举证时限制度一举扭转困扰我国多年的诉讼迟延以及因证据突袭而导致间断审理的弊端,从而成为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的标志性成果,甚至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划上圆满的句号。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严格举证时限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不断暴露,面对的阻力越来越大,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举证时限制度的深入思考,人们对举证时限制度所出现的此种“橘在淮南则为橘,橘在淮北则为桔”的现象感到不解,因而此时对举证时限制度的研究不再仅仅停留于制度规则层面,而是将范围延伸至举证时限制度在域外存在的司法环境、配套制度、民众诉讼意识等多个维度,全方位地将我国与域外的举证时限制度进行对比,对我国《证据规定》所建立的严格举证时限深刻反思,同时对举证时限制度出现的问题逐一进行剖析,形成了大量具有影响力和高品质的研究成果。(www.xing528.com)

正是对举证时限制度的“冷思考”,使人们更加理性地看待该制度,而不再是盲目地追随。反思中对举证时限制度在我国的前景也产生了诸多观点,有坚持论者,也有废除论者,还有改革论者,特别是随着我国立法与司法解释在举证时限制度上的不断动摇,这种争议变得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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