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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成当事人和解,提高诉讼效率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8]但是自从上世纪后半叶起,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种新型纠纷不断出现,大量的纠纷涌入法院,“诉讼爆炸”开始在世界主要国家出现。缓解诉讼爆炸的最佳选择是分流案件,分流案件的最好方式是鼓励可选择争议解决方法的运用。

促成当事人和解,提高诉讼效率

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社会冲突也伴随着人类社会而产生,随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当私力救济作为一种普遍性社会现象从人类文明史中消失后,诉讼便成为遏止和解决社会冲突的主要手段。[58]但是自从上世纪后半叶起,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种新型纠纷不断出现,大量的纠纷涌入法院,“诉讼爆炸”开始在世界主要国家出现。由于诉讼资源的有限性,法院在不堪重负的情况下人们开始积极思考新的措施,希望通过诉讼外的一些方法解决纠纷。上世界70年代起,世界各国在司法领域掀起了一场“接近正义”的运动,这场运动的核心就在于保证当事人能够有效利用司法,实现正义。伴随着这个主题,产生了三个阶段的改革,其中第三个阶段即是对处理纠纷的一系列制度的普通关注而兴起。作为一种新的改革动向,就是以非正式的纠纷解决制度代替法院和司法程序。缓解诉讼爆炸的最佳选择是分流案件,分流案件的最好方式是鼓励可选择争议解决方法的运用。现代社会复杂纷繁,传统司法难以完全适应,有必要探索更快捷、低廉、简单、更接近需要、更适应不同当事人要求的纠纷解决机制。[59]

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原因多种多样,并非全因矛盾不可调和而走上司法道路,很多诉讼产生的原因仅仅因为当事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在未了解对方当事人所持证据材料之间,由于资料的缺失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心理“盲区”,一些当事人自然会将所有过错都归结于对方,或者认为对方才是纠纷发生的肇事者,无法正确认识到自己在纠纷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诉讼,寻求司法途径解决纠纷。(www.xing528.com)

在上述的情形下,若在诉讼或者开庭前存在一种机制,这种机制强制要求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无保留地将这些信息或资料提出,若不提出在其后的诉讼中就不能作为诉讼证据加以使用。这样使双方当事人都能充分接触、了解对方当事人所掌握的信息或资料。通过这样的机制或者制度,使当事人之间的信息处于完全披露的状态,就能对当事人的诉讼决策产生根本性的影响。从本质上来说,决策就是思维过程。而决策的思维内容,则是对信息的判断及方案的比较、选择。思维的联想、推论以及判断,是对信息进行整理的结果。任何一条与决策相关的信息,都会对思维活动产生启示和借鉴作用。因此,在充分接触到对方信息或证据资料的基础上,任何理性的当事人都会对诉讼结果进行预期,从而作出最优的选择(恶意诉讼的当事人除外),在胜诉无望或者对诉讼结果存有疑虑的情况下,当事人会优先考虑撤诉或者与对方和解的方式结束诉讼。可以看出,上述要求当事人之间相互披露证据制度的存在可以提高当事人和解的机率,对诉讼起到分流的功效,而当事人和解及撤诉率的提升,又能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最优化利用,提高诉讼的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而这种保障当事人能够在诉讼时充分掌握对方诉讼资料的正是举证时限制度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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