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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建设工程法规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已取得国家确认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从事监理工作,但尚未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统称为监理员。《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自领取之日起5年内未经注册者,其证书失效。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建设工程法规

(一)监理工程师的概念

监理工程师是指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岗位上工作,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经政府注册的监理人员。它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他(她)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

(2)已取得国家确认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或由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的建设主管单位核准、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监理工程师是一种岗位职务。从事监理工作,但尚未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统称为监理员。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应岗位责任的签字权,而监理员则一般没有。

总监理工程师(承包总监)或主任监理工程师是指聘任的建设工程项目上的岗位职务,没有被聘用,则只有监理工程师的称谓。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工程师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员对监理工程师负责。

(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取得

1.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组织管理及实施机构

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考试工作由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或注册主管机关授权的考试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分笔试和口试,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主要有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三种组织形式。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于每次考试前两个月组成并开始工作。

2.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具有3年以上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实践经验。

(2)在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认定的培训单位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凡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由参加者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持报名表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取得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盖印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自领取之日起5年内未经注册者,其证书失效。

(三)监理工程师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国家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

1.监理工程师注册的条件

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有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三种情况。

(1)初始注册。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法律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

(2)延续注册。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www.xing528.com)

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3)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不予注册的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从事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3)未达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在2个或者2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的。

5)以虚假的职称证书参加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2.监理工程师注册的程序

注册监理工程师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按专业注册。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注册。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受理。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应当在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公告审批结果。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应当在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3.监理工程师的执业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从事工程监理执业活动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

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从事工程监理、工程经济与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与采购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工程监理活动中形成的监理文件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修改经注册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监理文件,应当由该注册监理工程师进行;因特殊情况,该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注册监理工程师修改,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

注册监理工程师从事执业活动,由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因工程监理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聘用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聘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负有过错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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