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在我国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目的在于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它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继投资、设计、施工等方面的改革后进行的又一次重大变革,其必将对我国建设工程事业的健康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1.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适应我国建设领域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需要
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我国的经济体制开始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建设工程领域也毫不例外要适应这种转变。市场经济的特点就是开放性和竞争性,要求用法律的手段、合同的手段、经济的手段、市场的手段,打破行政命令下的封闭和垄断的局面。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建设工程领域是由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机关自筹资金、自行建设、自我监督与管理的体制,从而导致政企不分、监督管理乏力的封闭式的管理模式,造成了脱离实际、盲目蛮干、多投入少产出等严重后果,给国家和人民的财富造成巨大的浪费。这与我国当前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社会化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是极不相称的。因此,在建设工程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2.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适应我国工程建设体制改革的需要
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设工程的投资主体已由国家为主向多元化、经营化为主转换,工程任务的分配已由以政府主管部门为主向以市场为主转换,工程项目的承建主体正由以分散的、多层次的设计、施工单位为主向以智力型、密集型的总承包单位为主转换。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现代企业制度也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建设工程领域已经开始普遍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在这种新形势下,迫切需要加强与之相适应的监督管理和横向制衡,以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建设工期,确保投资效益的充分发挥。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正是适应这种需要而产生的。(www.xing528.com)
3.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适应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对外开放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
我国要扩大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合作,吸引外资或向国际金融组织申请贷款,那么建设工程领域的诸多制度就必须与国际接轨和向国际靠拢,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正是世界许多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普遍采用和推行的制度,因此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势在必行。
4.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对工程项目进行科学管理的需要
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由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管理经验的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引入第三者进行制约和监督,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可以从根本上防止诸如工程质量失控、工期拖延、工程款久拖不决等长期存在而又棘手的一些问题,促进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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