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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义务

更新时间:2025-01-14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5.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一)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1.不得违法发包

《合同法》规定,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2.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3.及时检查隐蔽工程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4.及时验收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5.支付工程价款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www.xing528.com)

1.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第三人的,该分包合同无效。

3.接受发包人的有关检查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4.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5.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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