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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又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承认合同的“其他形式”,与我国经济的发展、交易形态的日益多样化是符合的。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正确把握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依法处理“其他形式”的合同。

建设工程法规: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通过通信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其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适于采用这种形式。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2.书面形式(www.xing528.com)

书面形式是指以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具有合同标的额大,合同内容复杂、履行期较长等特点,为慎重起见,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又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实践中,较大工程项目一般都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通过合同书,写明当事人名称、地址,工程的名称和工程范围,明确履行内容、方式、期限、违约责任以及承包方式等。勘察、设计合同,还应当明确提交勘察或者设计基础资料、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设计的质量要求,勘察或者设计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内容。施工合同还应当明确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互相协作等内容。当事人也可以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建设工程合同。

3.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主要指行为形式,即当事人并不直接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前者是明示意思表示的一种,如顾客到自选商场购买商品,直接到货架上拿取商品,支付价款后合同即成立,无须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确立双方的合同关系;后者是默示意思表示方式,如存在长期供货业务关系的企业之间,一方当事人在收到与其素有业务往来的相对方发出的订货单或提供的货物时,如不及时向对方表示拒绝接受,则推定为同意接受。但不作为的意思表示只有在有法定或约定、存在交易习惯的情况下,才可视为同意的意思表示。《合同法》承认合同的“其他形式”,与我国经济的发展、交易形态的日益多样化是符合的。如果仅仅拘泥于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将使一些交易变得过于烦琐,不利于鼓励交易。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正确把握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依法处理“其他形式”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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