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标候选人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2.中标条件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www.xing528.com)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方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通知书是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的通知其中标的书面凭证。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尽快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包括以电话或电传等快捷方式。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应当简明扼要,一般只需告知进一步签订合同的时间和地点。
招标投标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从《合同法》的意义上讲,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是吸引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自己投标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人向招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希望与招标人就招标项目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而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则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即同意接受该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属于承诺。因此,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产生承诺的法律效力。此法律效力主要是指民事上的法律约束力。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标通知书产生法律效力后,招标人不得改变中标结果,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中标人也不得放弃中标项目,否则,招标人将对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也就是说,投标人保证其投标被接受后对其投标书中规定的责任不得撤销或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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