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
所谓发包、承包,是指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当事人完成某项工作,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工作报酬的行为。其中,把某项工作交给他人完成并有义务接受工作成果,支付工作报酬,是发包;承揽他人交付的某项工作,并完成某项工作,是承包。发包与承包构成发包、承包经济活动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两种行为。
建设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标方式或直接发包方式将建设工程的全部或部分交由他人承包,并支付相应费用的行为。
建设工程承包是指通过招标方式或直接发包方式取得建设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取得相应费用并完成建设工程的全部或部分的行为。
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制度是建筑业适应市场经济的产物。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单位要通过参加市场竞争来承揽建设工程项目。这样,可以激发企业活力,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筑活动僵化的体制,有利于建筑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建筑市场的活跃和繁荣。
2.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原则
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是一项特殊的商品交易活动,同时又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活动,因此,承、发包双方必须共同遵循交易活动的一些基本原则,依法进行,才能确保活动顺利、高效、公平地进行。《建筑法》将这些基本原则以法律的形式作了如下规定:(www.xing528.com)
(1)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实行以招标发包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工程发包可以分为招标发包与直接发包两种形式。招标发包是一种科学先进的发包方式,也是国际通用的形式,受到社会和国家的重视。因此,《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由于我国已于200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招标投标法》,因此,对于符合该法要求招标范围的建设工程,必须依照《招标投标法》实行招标发包,招标投标活动应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2)禁止承、发包双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原则。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3)建设工程确定合同价款的原则。建设工程合同价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发布的计价规则和标准编制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定标,确定工程承包合同价款。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包括总承包、共同承包、分包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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