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他们的工作不但事关重大而且又是在隐秘中进行的有关。事实上,法医总是处在各种压力之下开展工作的。法医可能因技术水平不高而做出的结论与事实不符,法医也可能因工作条件太差而很难甚至无法开展工作。然而,这些压力都是一般人可以想象得到的。法医所面对的另外一些压力则来自相关部门,这些部门可能会提出为了社会稳定的需要而“顾全大局”的要求。虽然法医自身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也接受着来自同行、律师及社会各方的监督,应该说发生乱鉴的情况极少,但有的时候为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对鉴定结论会注意措辞。
下面两个案例来自作者访谈一位法医同学。
个案4-9 1992年10月某天,警方接到通知,云南某名人突然去世,需要进行尸体解剖。接报后,法医迅速到达现场开展工作,在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后,法医收集了相关的可能引起该死者死亡的检材。在死者床头发现少量鸦片,还有吸食鸦片的痕迹和工具,经过初步检验后,法医排除了他杀与自杀,认定了死亡原因就是吸食鸦片过量。由于死者年纪较大,结合以往病史,极可能是吸食鸦片导致心脏病等疾病突然发作,该名人乃一人独居,心脏病等发作后未得到及时抢救。
在警察勘查现场过程中,相关领导也多次到现场查看。
虽然,结论似乎在没有尸体解剖的情况下已经十分清楚,但法医最终未能把死因完全写明。次日,按照相关领导的要求,此案排除他杀,在给死者下的结论中简单地描述为“排除机械性损伤、中毒致死,可能因病死亡”。显然,从“顾全大局”的角度讲,如果按照事实出具鉴定,那么,社会上就会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么几十年了,那么有名的、总是以正面形象出现的人物怎么还在吸食毒品的疑惑(虽然其鸦片来源可能合法)。为了“顾全大局”,为了让这位名人能够有一个体面的追悼会,模糊的鉴定结论就成为一种选择。
虽然这样的鉴定确实在当时打消了社会上种种议论和猜想,起到了正面引导的作用,但是,由于“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实际情况还是在一定范围流传到社会上了。因为是小道消息,常常以讹传讹。结果就是,暂且不论法医是否为自己不能明确说出真正的死因而遗憾乃至内心不安,法医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下降很多是必然的。法医的鉴定是否在“顾全大局”下变成了一种橡皮图章呢?下面案例是笔者参与处理的。
个案4-10 2009年7月某天,在昆某高校在硕士在读的某某突然被发现死在火车站旁边的高速路边的草丛中,发现时死者上衣未穿,上衣位于死者十多米远,死者身上财物、特殊单位的证件、学生证等均在,由于死者为特殊单位的人,又是在校学生身份,接到警方通知后,特殊单位的人和校方均安排了代表前往处理。
校方代表在到达现场之前就接到死者单位领导到电话。该领导在电话中告知,该死者的事情要由两个单位一起负责处理。校方也感到满意,双方一起处理该事,大家一起商量,容易将事情处理妥当,校方对此事本身就十分重视,要求是妥善、平稳处理好此事,不能造成什么不良影响,还专门派出了法医出身的负责人前往处理。(www.xing528.com)
当校方负责处理的2人到达现场后,警方迅速将2人请到谈话室,进行相关事项的询问,但对一些问题反复询问,一问就是2个小时。明显是拖延时间的做法让校方负责人很不满意,也感觉到警方似乎在隐瞒什么,于是,校方负责人很明确地告诉警方人员“我们是代表学校来处理此事的,死者是我们的学生,我们是有权力和义务知晓事件中不用保密的信息,我们还有责任向学生家属进行反馈和说明,我本人是法医,对这件事的处理规定是知晓的,希望警方帮助我们了解清楚事情经过和事实。”
面对这么专业的发问,询问警官一时无语,只好结束谈话。校方代表要求见特殊单位来处理此事的领导,两位谈话警官支支吾吾。原来,由于特殊单位不希望校方介入,故意让警方对校方人员询问情况,拖延时间,以便他们和警方能商量出一个妥当的办法。
校方代表很奇怪,由于担心事情有特殊情况,引起麻烦,校方代表坚决要求警方对两方一视同仁,而且对其之前的做法表示了强烈不满,也明确告知,如果事情有什么不合规的处理,引起麻烦,校方是要向上级反映的。随后,特殊单位安排了一位负责人主动来找校方负责人进行解释,虽说是来解释的,但依然是态度强硬地道出了原委:原来死者在报考昆明××大学时,所办手续未完全符合特殊单位的规定(但符合校方规定),如果此次死者死亡是非正常死亡,那么就要上报特殊单位领导,就会由特殊单位的上级部门出面全权处理,地方再无权干涉,同时得向相关上级报告,这样,死者读书所办手续不全的问题就会暴露出来,这有可能涉及某些人。所以,特殊单位担心一切引起麻烦的事情和人,他们要对此事全程监管好,最后这位特殊单位的干部说道:“请校方理解,虽说是其个人的违反规定,但我们的领导是要负责任的,我们是担心各自处理角度不同,影响单位一年辛苦的工作成绩。”校方人员听了说:“可以理解,不过该正常报送教育部门的,还是要报送,但会协助贵单位处理好此事。”于是双方都参加了整个解剖过程,解剖过程中特殊单位的那个干部一直对校方很紧张,由于校方来的人中有一个就是法医,干部无话找话地和校方负责人搭话,想岔开注意力。不过,校方负责人也很细致地观看了解剖过程。万幸的是,在死者身上,未发现有任何致命伤,对提取的相关检材检验后,未发现中毒等非正常情况,警方给出了死于疾病的结论。此时,大家都松了一口气,特别是特殊单位的干部也主动过来协调:“现在事情没什么特殊,后面的事情由我们处理,你们就不用管了。”经和家属沟通后,校方代表带走必要的文字材料,回校进行了汇报。之后,事情得以平稳处理,没有发生节外生枝的情况。
这又是一起担心需要“顾全大局”的鉴定。如果这个死者的死因不是疾病而是其它非正常原因,那么,法医是否还得鉴定为因病致死呢?我们不得而知。我们相信法医有较好的职业道德,依然会做出客观的鉴定,但也担心因为要“顾全大局”而做出其他结论,这也是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人们的担心。
不是每个法医都会遇到在“顾全大局”和尊重事实之间选择的难题,但这样的事情一旦遇到,法医的压力是非常大的,因为“顾全大局”总是伴随“保守秘密”,从而使内心的纠结无从排解。
个案4-11 2008年10月某日夜里12点多,笔者接到电话称笔者的一个熟人(医生)在自己家中突然死亡,笔者和几个同事迅速前往死者家,到其家后,其父母、警察等已经在现场,经初步了解,派出所的警察已经初步进行了查验是死者给自己注射了麻醉药品导致死亡,其他没有发现异常,死者留下遗书,说明了死亡原因,也感谢了父母及同事。由于该死者是一名回族同胞,其父母坚决不让进行解剖,称死者的死因很清楚,不需要解剖,并且说死者是自然死去的,大家不要乱猜。笔者也和死者父母进行了沟通,说不进行解剖就不能查清楚死因,如死者是否还有其它非正常的因素不好说,但死者父母坚决不同意,认为死因清楚,而且是今天(当天午夜过了)死的,等天亮就准备相关埋葬事宜,今天(当天)就埋葬,告知警方这是真主的要求。警方最后也同意了家属意见,让签了字就离开了。
在这个案例中死者表面上死因是清楚了,但从逻辑的角度看,死者是否还有其它原因,如朊毒、疾病、损伤等等,上经过解剖,这些是很难判断的。也许是民上告,官上理吧,警方也是出于尊重民风民俗,“顾全大局”使事件平和处理。关于死者亲属上肯承认死者是非正常死亡的原因,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解释,但类似问题的核心是“暴力致死或突然发生的死亡,或死者过早地放弃生命等情况,可能导致鬼魂的愤怒而迁怒和折磨死者[6]亲属”。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