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研究者承认中国古代社会的仵作与现代法医有源流关系,或承认古代的仵作就是现代法医的前身。[17]仵作作为一种职业,是旧时官府中检验死伤的差役,亦被称以代人殓葬为业的人,仵作属古时三十六行之一,称“仵作行”。仵作一词正式出现于五代,仵作的源流演变、职业待遇、社会地位及近代转型等方面都已经进入到研究者的视野之中。[18]其实,仵作既验伤,主要还是验非正常死亡的尸体,验致死因由,近似于后来的法医。
简言之,仵作是官府所雇用的专门为刑事案件检验伤势的专业人员。大部分情况下,尸检工作的条件较差,遇到尸体腐烂或毁坏的情况是很多的。因绝大多数官吏不愿触碰尸体,于是便征召屠夫或者从事丧葬工作的人来做搬运、清洗尸身等活计。
官员将尸检视为肮脏的事情,而协助他们的仵作本身大多来自社会最底层,他们以前的工作就是在社会上被人瞧不起的,现在又从事这类“肮脏”之事,自然会更被视为不干净。在仵作被视为不干净的同时,他们也开始背负起道德不纯良的恶名。在这样的环境中,收受贿赂,酿成各种冤假错案也就时有发生。专门从事检尸的辱事,作为社会地位低贱的人,实际上他们也没有可能去学习太多相关的知识。(www.xing528.com)
仵作长期从事人命关天的工作,相当于法医雏形。然而,由于自尧舜时代起即由贱民或奴隶检查尸体并向官员报告情况,出于其低下的社会地位,仵作时常遭到奚落、嘲讽,不受人们所信任也是常见的。最具讽刺意义的就在于:一方面,司法勘验中他们是不可少的人,另一方面,官吏又要对他们严加防范。社会对这样的人评价很低也就是必然的。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不仅官吏、普通民众不喜欢仵作,就是一般的读书人也对仵作是不齿的。在官方正史中,极少有关仵作的言行记载,在古代小说笔记戏曲中,仵作的形象几乎被脸谱化为坏人,如《三言二拍》中将仵作描绘成惯于伸手要钱、假报尸伤、扰乱司法、颠倒黑白的无赖模样。不光角色性格如此奸猾狡诈、贪鄙自私,在戏曲中仵作的扮相通常都是丑角中的茶衣腰包丑或箭衣丑,呈现出一副奸猾相。古代无论是官方法律典籍还是文人笔记杂谈,都充满对仵作的不屑和防备。《洗冤录》中记载“重以仵作之欺伪,吏胥之奸巧”。[19]在清代的小说中,仵作往往被描写成敲诈勒索、指鹿为马,劣迹斑斑的低贱人群。姚德豫在《洗冤录解未定稿》中记载到,仵作在检尸过程中收受贿赂,颠倒黑白。《大清会典事例》对仵作的定义,是低贱得无以复加的人种,“库丁、斗级、民壮仍列于亲民”都能享受着社会正常人的社会地位与评价,而“皂隶、马快、步快、小马、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及巡捕营诸番役,皆为贱役”。[20]
严格地说,仵作跟今天的法医有差别。仵作一般是很卑贱的出身。在刑事案件出现以后,验尸官和仵作要一起去,验尸官其实是不动手的,靠仵作动手翻弄尸体,仵作看到什么,就跟验尸官报告,最后是由验尸官来写报告的,对验尸报告负责。而今天的法医是两者的结合。仵作属于游离于体制边缘的群体。古代对于仵作的选聘缺乏制度化的规范操作。到了现代,当法医取代了仵作进行尸体检验后,诸多情况发生了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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