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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医学传入中国,推动中国法医学发展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在古代我国有一些的法医检验制度,但是在西方现代法医学的冲击下,其缺陷凸显出来,中国传统的法医检验方式逐渐被现代法医学所取代。这些西方系统的法医学理论和成果在19世纪传入中国,推动中国法医学的发展。民国时期,法医的地位得到了法律的承认。这样的规律打破此前法医鉴定人员制度上混乱的状态。同时南京国民政府一批警务专家、学者也积极引进西方的刑事警察技术。

西方法医学传入中国,推动中国法医学发展

1840年后,经过鸦片战争的失败,西方经济大肆侵入中国,随之进来的还有西方思想和知识系统,西方医学理论的进入使得传统的法医学受到西方现代法医学的影响不可避免。开始吸收西方解剖学的知识。虽然在古代我国有一些的法医检验制度,但是在西方现代法医学的冲击下,其缺陷凸显出来,中国传统的法医检验方式逐渐被现代法医学所取代。

近代中国法医学的发展除了继承我国传统法医检验制度的结果,也受到了西方法医学的影响。西方的法医学自19世纪以来飞速发展,呈现蓬勃向上的趋势,大量的法医学著作的出版,重大理论的突破和技术成果的涌现,使得门类更加清晰,系统更加完善,为现代法医学奠定了基础。这些西方系统的法医学理论和成果在19世纪传入中国,推动中国法医学的发展。

民国时期,法医的地位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在法律中规定允许解剖这一决定正式确立法医的地位,是现代法医学最重要的标志,此后,中国法医学检验人员便能够通过解剖对人体的内部创伤和疾病进行鉴定,从而加快了我国医学的进程和法医学的发展。1915年首先在北京医学专门学校和浙江省立专门学校设立了裁判医学课程,开始讲授法医学,培养专业法医技术人员。

对于法医鉴定人员的相关内容,在民国政府1928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鉴定人应选有学识经验或公署委任而有鉴定职务者一人或数人充之。这样的规律打破此前法医鉴定人员制度上混乱的状态。同时在法医专门人才培养方面,1928年,从德国学成归国的林几教授受到江苏省政府的委托向中央政府提出了法医培养计划。1932年林几教授奉司法行政部之命前往上海筹办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并担任第一任所长。[5]研究所成立当年,便向全国各大高校医学院招收毕业生进行培养,在其毕业之后授予法医师资格,分配到各省高等法院工作,为我国培养了优秀的法医学人才。1934年教育部规定国内各大学及高等医学专科学校设法医学科目,首次把法医学列入医学科教育的必修课和法科的选修课。1934年林几创办了《法医月刊》,开创了法医鉴定技术研究的先河。1935年民国政府教育部编写《医学专科学校暂行科目表》将法医学列为医学院校的必修。[6](www.xing528.com)

这一时期中国也从西方痕迹检验发达的国家引入指纹物证技术,1930年中华指纹学术研究会会长、中央大学刘紫菀编著了《中华指纹学》,首创了中华式指纹分析法,在对英、法、德、日等国指纹分类系统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建立了适合国情的指纹分析法。同时南京国民政府一批警务专家、学者也积极引进西方的刑事警察技术。例如冯文尧在其编著的《刑事警察科学知识全书》中介绍了欧美等国警察有关现场痕迹、指纹鉴定以及枪弹痕迹的科学原理与技术方法;余秀豪独著的《现代犯罪侦查》中也提出了“痕迹检验”等特定术语,涵盖了指纹、足迹、车辙、盗窃工具痕迹等。[7]这些技术理论的发展有助于推动法医学的发展。

民国时期,法医鉴定、指纹鉴定技术已经广泛运用到刑事案件的侦破过程中,也诞生了若干进行司法鉴定的专门机构,形成了初步的机构管理制度。北洋政府时期,北京设立了直属北洋政府内政部的京师警察厅司法处,专门从事刑事侦查思想,也负责刑事案件中的法医鉴定业务。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其司法部门和警察部门均设有司法鉴定专门机构,配备相关技术人员从事司法鉴定。1932年,南京国民政府在上海创建了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主要负责全国各地疑难案件的法医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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