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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文化人类学:社交网络的死亡重构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生命,就是一场奔赴死亡的旅途,死亡作为归宿亘古不变。在社会层面,死亡带来的直接影响是与死者有关的社会联系的断裂与重构。人类社会最重要的组织纽带之一是血缘,围绕一个人的血缘关系组成的社会网络,必定会随着这个人的死亡进行重组。人类社会发明出一系列防止死亡带来的社会网络断裂的策略,如血缘网络扩大化、拟制血缘、道德规训等等。与死者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继承是引起纷争的重要原因。

法医文化人类学:社交网络的死亡重构

死亡的民族文化属性首先体现在死亡带来的死者与生者关系问题。“死”是人生最后的结局,佛经《宝蔓论》云:“人住死缘内,如灯在风中。”生命短暂脆弱,死亡之风随时都会吹灭生命之灯。生命,就是一场奔赴死亡的旅途,死亡作为归宿亘古不变。对此艾瑞克·弗洛姆(Erich Fromm)也有精辟论述:人,一旦降临斯世,便被抛入动荡不定、开放无拘的境遇之中。[30]活着的时候与社会上方方面面的人有交集,人死后,有的社会关系可能随着人死而结束,有的却不会结束。

汉文“死”字由骨骸和人组成,学者引申出的凭吊之意,或为文化解说或建构。亡字与死字相凝,更是文化建构的结果。死者与生者的关系,从生物学上推测,最为直接的可能是食物与食者的关系。人类学和民俗学者注意到人类社会中食人习俗并不罕见。在不少社会还保留有弃老传说。[31]无论是食人还是弃老,都与特定时期人类社会面临的自然环境和生存方式有关,而与不少学者感慨的道德伦理关联较远。

超脱于生物层面之后,死者与生者的关系在社会和精神层面体现得要更为复杂。在社会层面,死亡带来的直接影响是与死者有关的社会联系的断裂与重构。人类社会最重要的组织纽带之一是血缘,围绕一个人的血缘关系组成的社会网络,必定会随着这个人的死亡进行重组。人类社会发明出一系列防止死亡带来的社会网络断裂的策略,如血缘网络扩大化、拟制血缘、道德规训等等。当然,社会网络的团结也需要一定的规制,并不会无限扩大。对血缘网络进行制度化设计,不同层级享有网络中不同的权利和义务,超出一定范围就进行分裂,是常见的对血缘网络进行规制的措施。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五服”“九族”等概念,是对血缘网络进行权利和义务划分的典型。

社会网络的重构中,权利和义务的重新确认也需要相应的制度设计。常见的与死者有关的是对其地位、利益和债权的继承。中国汉族社会长期实行的是嫡长子继承制,部分少数民族社会中存在幼子继承制。无论是长子继承还是幼子继承,强调的是都是男性在社会中的权利优先性。除此以外,人类社会中也有部分实行女性继承或双系继承。女性继承通常在母系社会中流行。双系继承相对少见,分布在云南省西南部与老挝、泰北地区的傣泐人可算是双系继承社会。傣泐社会中,无论男女,由承担养老职责的子或女继承去世老人的权益和债务。(www.xing528.com)

与死者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继承是引起纷争的重要原因。死者生前的权力积累,是生死之间的重要内容。中西语言文字中与死亡的有关的婉辞如此之丰富,直接的原因是礼制或教化,背后隐藏的是社会地位与阶层之间的区别。社会地位和阶层之间的区别,除了在生前通过权力支配和物质消费、死后通过葬礼葬制彰显外,在对死亡本身的称呼上也要凸显差异。《礼记·曲礼下》:“天子死曰崩,诸侯死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说文》:“崩,山坏也。”将死喻作山陵崩塌,说明其影响之大,所以这个婉辞等级最高,用于权力巅峰上的人,专指帝后等人之死。薨,本义为“颠坏之声”。诸侯之死,就像房子坍塌时发出的倒塌之声而令人震惊,也是一件了不得的大事,所以这个婉辞用于仅次于天子的人。再低一些的人物则比作“陨”。“陨”的原义是“星落”,古星相学认为下界大人物都与上天星宿相对应,大人物去世则星落。[32]“庶人曰死”,对庶人可直言相称“死”,这合乎“礼不下庶人”的古训。儒家所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语,换句话说也是鼓励世人积极争取地位与利益。“庶人”内部的财富积累和阶层细化,使得“庶人曰死”停留在一般意义层面,现实情境中即使是“庶人”,对死的称呼也有非常细致的区别。

“名利”彼此相伴,与死相关的除了实际的财富和地位之外,“虚幻”的生前死后之名,也是人类个体追求自身价值的重要体现。“名”使君子自励,让恶人心忌。1“君子之处世,疾名德之不彰”(刘勰:《文心雕龙·诸子》)。儒家贵名及重视扬名的精神对世人产了生了深远的影响。世人汲汲于功名富贵,出仕为民,其目的不外乎光宗耀祖,流芳百世,直至创不朽之大业。生前之名获得不易,维护更需小心谨慎。相对于生前之名,死后之名更显重要。“只教名标史记几千年,事载丹书百万载”(施耐庵:《水浒》第119回)。“千古为神皆庙食,万年青史播英雄”(施耐庵:《水浒》第120回)。盖棺定论——死后之名方是对一个人是非功过的正式评定,也具有更久远的传播价值。

死亡带来权利和义务的继承往往不总是一帆风顺。传统中国道德伦理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亲亲、尊尊、长长”以及“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作为理想标杆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很难得到规范执行。死者的权利和义务的继承,大至传统帝国帝位的延续,小至单个家庭某件财产的继承,往往会带来相关利益人群的一番协商、博弈乃至争斗。如何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是产生争斗的主要原因。相反,如何保证死者权利和义务的顺利继承,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仍不断为之努力的目标。为此,人类发明了一系列从法律、道德乃至宗教的制度和规则。法医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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