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儒家文化占据比较重要位置,儒家文化对中国人的死亡观影响深远。对于生死这个问题,孔子的学生子路曾经请教过他的老师,孔子脱口而出“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第十一》)。孔子要告知世人的是如果连“此生”都照顾不好,那么何谈照顾“来世”。孔子在这里是要求人们求实务本,关注现世生命的愉悦,要积极向上,对生活负责,把全部注意力都集中于对生命社会价值的追寻,而不要分心去考虑死亡及死后世界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孔子的这句话并不表示他对死的问题的放弃,这只是一种理性的暂且搁置,但隐含了关于生死关系的思考。而同时儒家文化的这种把死亡问题排斥在生命视野之外的现实主义生存哲学,也是中国人忌讳死亡、恐惧死亡的文化根源之一。[18]
既然死亡问题如此重要,如何把死的问题摆在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儒家形成了通过思考“生”,从而超越“死”得思想体系。“死亡”已经无法避免,已经成为人的世界的最大不幸,况且人们无法去探知死的世界,因此还不如把“死”放在一边,而在“活”的世界去找到一个象征的、终极关怀的对象,把人们对生命生生不息的追求与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建构统一起来,以想象的并结合现实的标准来要求自身,以便实现对死亡的超越,那就是道德价值的开拓或内敛。所以儒家建立了一系列以道德价值为核心的死亡观,通过树立一种死后的崇高目标来给生命确立一整套的价值标准,提供理想和规范。“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道远,仁以为己任,死而后已”(《论语·泰伯》)。儒家学说认为,当人们面对死亡威胁时,如果只考虑自己的身家性命而不顾社会价值,必将不齿于世人。反之,那种“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做法,将生命的社会价值置于生命的自然状态之上,从而使有限的生命焕发出无限光彩的仁人志士应受到人们世代推崇,成为后世效法的楷模。儒家文化把人的自然生命作为实现社会价值的载体,人们只有在追求社会价值的过程中,其自然生命才具有存在的意义。所以,人们恐惧死亡正是担心“立德、立言、立功”的不朽功业难以实现,如果为实现社会价值,即使付出生命也无所畏惧。正如孟子所言:“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两者不可得兼,舍身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这种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作为中国文化的精髓使得死亡成为一种精神升华的过程。
在中国,佛教和道教对待死亡的态度和处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人的思想和行为。在佛教的生死观中,“死”通常被看作“往生”,表示原来生命形态的幻灭,另一个生命形态的开始。佛教认为人死后有六道轮回,轮回可能投胎为人,也可能是动物等等,有可能到西方极乐世界,也可能到十八层地狱去。在佛教的教义中,从死者断气后意识脱离躯体,到转世投胎前被称为中阴身,此时死者的善恶还没有得到判定,这个过程有7天到49天,若在49天尚未投胎则会沦入鬼道,因此规定必须“作七”,以助死者的灵魂能够转生或往生净土。由于佛教认为“生”并不是理想的境界,所追寻的是另一种更高层次的境界,因此称死亡为“解脱”“空”,认为死亡是随业而去,或随念而去,或随习气而去,或未了脱生死仍在三界之内。因此佛教徒基本上认为死后的世界充满光明面,对死亡较不恐惧悲哀,甚至是向往。
在对待死亡的态度上,道家显示出一种虚无而浪漫的情形。在死亡面前相对儒家和佛教更自由、放任。如果说儒家是努力在“生”中探寻“死”,那么道家主张的就是“出生入死”,把万物归结于“道”,而“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凡事不能强求,要顺其自然,主张“无为”。当然,“无为”与现代词汇中的“无所作为”并不相等。道教认为道乃宇宙本体,而人是由精、气、神所组成,人是有魂魄的,魂属阳性,魄属阴命,人有三魂七魄,生前魂魄集于一生,死后各自离散。道家仙法强调要成仙,必须通过养生来实现,透过消极地遵经守戒与积极地神形修炼来积累功德,以超越有形的肉体限制为目标,完成人们理想中羽化成仙的最终境界。从道教对死后世界的想象来说,道教对死后的理想归属有别于佛教的西方极乐世界,认为天界是诸仙修炼得道升天的地方,普通的贩夫走卒死后多半魂魄尽散,成为漂浮无依的孤魂而沉沦冥界,必须借由道教斋法,依靠仙圣的力量才能升转天界。
西方文化对死亡的观感与古希腊哲学有明显的延续。当然,古希腊不同的哲学家对待死亡的态度也不一致。苏格拉底主张“男子汉应该平静地去死”,其弟子柏拉图亦认为哲学家是“经常练习死亡的人”,所以哲学是一种劝死的学问。伊壁鸠鲁则说:“死亡是一件和我们毫不相干的事情……正确地认识到死亡与我们无干,便使我们对于人生有死这件事愉快起来……把我们从不死的渴望中解放了出来。”[19]在伊壁鸠鲁看来,快乐是幸福生活的目的,是善的标准。对于活着的人来说,死亡没有到来;对于死了的人来说,死亡已毫无意义。追求身体无痛苦,灵魂无纷扰,享受生命是最大的快乐。古希腊的犬儒学派和斯多葛学派认为,人的一生是痛苦的,只有克制欲望,才能得到精神上的安宁。[20]
18世纪的卢梭在《漫步遐想录》中直言不讳道:“一个老年人如果还该学习的话,那就只该学习怎样死去。”基于历代哲人关于死亡的哲学思想,近代西方将死亡作为一门学科来加以研究,乃至在一些学校让尚处于生命始端的孩童接受死亡教育,出现了文化关注死亡、医学关注死亡、哲学关注死亡的局面,目的是让人们消除对死亡的恐惧,正视死亡;让活着的人去思考将来如何去死;更重要的是让那些濒临死亡的人能充分运用个人的权利,选择称心如意的死亡方式。[21](www.xing528.com)
西方诸民族文化脉络中,基督教占据重要地位。基督教认为人死是回到天国,基督徒死后灵魂回归到他本来所在的地方——天堂,所以对死亡的悲痛的成分相对较少。他们不忌讳死亡,因相信凡事有上帝美好的旨意,也确信与他们的亲人在天堂能相见,且永远同在。传统基督教将灵魂不死论加以改造,认为是上帝赋予灵魂不死的能力。新教神学家认为基督教真正的永恒信仰与灵魂肉体二分法无关,永恒只来自对耶稣基督死而复活的信仰。
伊斯兰教教义中对死亡的认识又稍有不同。死亡在伊斯兰教教义中是从今生过渡到后世的一个阶段。在世界的末日,每个人都会复生,并且要接受真主的审判。审判的标准是每个人在今世时的善恶情况;如果某人俞仰正确且行善,这人就会得到赏赐;相反,如果某人不信真主,恶绩昭彰,所得的将会是火狱的刑罚。此外,由于伊斯兰教教导人们要信仰后世,确信任何艰难困苦都是可以克服的,因为生命是真主赐予的,面对任何困难,都应忍耐,绝不能自我结束生命。
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中,灵魂观念普遍存在并对各民族的死亡观念产生重要影响。彝族相信并信仰灵魂,认为人及一切事物、现象都有灵魂。在彝族的灵魂观念中,灵魂为生命之所在,是生命产生、存在以及延续的内在根据。这又包含两重内涵:第一,人无魂不生,灵魂是人生命产生的本源。第二,人无魂不活,灵魂是人类生命存在和延续的内在根据。“人生魂来附,人死魂先去”。[22]所有事物包括人类既有从无到有的产生过程,也有从生到死的消亡过程,而主宰事物和人类产生、形成、延续的因素就是灵魂。[23]
灵魂观念的重要性,在部分民族文化中还体现为名魂一体。彝族史诗《裴妥梅妮·苏颇》中,用同一个词“梅”来表示“影子”“魂”“名字”。这从词源的角度肯定了魂与名的一体关系。名字与魂魄等同,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将灵魂、名字与某个具体的社会个体等同。在滇南彝族的葬礼中,专门有“祭奠亡魂的名字”的仪式。此仪式的目的就是要把死者活着时用过的血缘父子联名的名字祭送到阴间,阴魂首领再根据亡魂的名字判断其家族族属,然后才能把他送到祖先所在地,从而得到已故祖先的亡灵承认并成为能造福子孙后代的祖灵和善灵。[24]
部分民族文化中,对生死的观感和认识存在模糊的统一性。比如湘西土家族人,他们不将生与死看成是对立的矛盾,而是认为生与死存在着一种相通相融的和谐关系。他们认为,生死两个世界并不是孤立地互相隔绝,而是存在许多联系的。一些通灵能人,如梯玛、巫师、仙娘等,可以通过某种仪式往返于生死两个世界之间,联络亡人,互通信息。阴间世界亡人的灵魂也可以由梦或通灵能人的帮助来到生者的世界,如仙娘“杠仙”,和生者进行神交,帮助生者逢凶化吉,保佑生者。因此在土家人的观念里,生与死本质上没什么不同,只是一种生存形式在空间上的转换而已。生是一种永恒的存在,死也同样是一种永恒的存在,生与死的永恒性就在于灵魂不死,生死无界,两者无限循环转换。[25]哈萨克族认为生与死具有同等的绝对价值,生就是死,死也就是生。[26]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