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的法医人类学研究对社会文化因素的忽视与现行的医学在一定程度上将精神与物质、思想与身体相对立有关。基于此认识论基础的法医人类学并没有充分意识到身体是以个体的身体、社会的身体及身体政治三个层面存在的。[9]如果只是将人看成一个生物体,那么,在实验室进行器官、组织、细胞以及分子水平的自然科学的研究就是充分的,但是由于作为研究对象的人既是自然进化的产物,具有生物特征,同时还具有社会特征,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是文化的创造者。因而,人的身体与精神上的健康和疾病不仅仅是生物学问题,更是社会文化问题。[10]对人的身体、精神鉴定就不应该只是单纯的生物学问题。身体与精神鉴定需关注的文化意义是多方面的。
首先,人的身体与精神具有文化意义。毋庸置疑的是这一事实在非正常的健康状态之中尤其能够得到凸显。疾病与人的社会文化具有紧密关系的典型案例是新几内亚的“库鲁症”。1950年美国生物学家考尔顿·盖杜谢克在新几内亚发现了当地被称作“库鲁症”的一种中枢神经系统衰败疾病。对于这种流行病,盖杜谢克开始认为病原是微生物或者病毒,但都没有查出结果。经过长期的调查,发现了库鲁病的病原是一种侵害人的大脑和神经系统的慢性病毒,它以脑组织为主要寄主,可以长期地潜伏。后来证明,病原体是一种朊毒体。这种疾病与另一种罕见的神经系统退化性疾病——库贾氏症是相同的。盖杜谢克在1979年因此发现获得了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这一疾病的流行与受害族群有食人习俗有关。尽管有人类学家表示怀疑,但也如列维-斯特劳斯指出的,“没有任何严谨的人类学家会质疑食人行为的真实性。”[11]此外,由于女人和幼儿比成年男人更常患病,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库鲁症也造成了社会学上的结果:一夫多妻的情况减少,单身男性以及有家庭负担的鳏夫比例增多,女性选择配偶时有更大的自由。”[12]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民族有吃生肉的习惯,这很有可能导致绦虫、蛔虫等寄生,导致肝吸虫病和绦虫病。长期大量饮酒导致精神疾病和肝脏疾病也已成为医学常识。这样一些问题在一些地区多发所产生的社会问题也是不容小觑的。相关鉴定结果理应成为移风易俗的重要理论支撑。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以及不同文化拥有者在社会中大量流动的今天,医学人类学深入研究在不同文化和社会群体中人的“疾病—健康”关系如何,人们基于什么样的社会文化原因信赖何种治疗类型,理解针对疾病如何求得治疗并进而分析与疾病相关的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变化相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涉及法律鉴定的法医人类学来说,疾病与人的社会文化关系的理解也是不应该忽视的。
虽然骨龄鉴定和牙齿磨耗度推断年龄鉴定都已经有很完备的一套科学理论和行业标准,但是,在进行此类工作的时候,重视被鉴定者社会文化背景也是很有必要的。长期生活在寒冷地区和生活在热带地区的人的骨骺愈合时间是有差异的,饮食习惯不同,如食品中肉类占比高与蔬菜类占比高的人群的牙齿磨耗度在同一年龄阶段是有差异的。但是,随着现代社会中人的流动性的加强以及不同文化包括饮食文化之间交流的不断加大,这些差异又可能发生改变。这也就表明,法医鉴定既要考虑区域及民族文化的差异,也不能忽视社会生活处于变化之中的情况。
其次,身体与精神的文化意义是具有历史性的,其表现形式也是复杂的。在科学昌明的现代社会中,医疗技术的发展进步是飞速的,但技术的发展并没有使身体问题与社会文化意义相分离。就以输血、器官移植等方法治疗来说,从社会文化的视角看,是否是一种新形式的“食人习俗”呢?恰如列维-斯特劳斯指出的,“食人行为可以是食物性的(发生饥荒或为了品尝人肉的滋味)、政治性的(为了惩罚罪犯或报复敌人)、巫术性的(为了同化死者的美德,或反之,为了驱离死者的灵魂)、仪式性的(宗教崇拜、举行亡灵或成年祭典,或为了确保农产丰饶)。最后,也可以是疗愈性的就像诸多古代医学处方所示(在欧洲,这甚至并非十分久远以前)。脑垂体的注射、大脑物质的移植,以及今日常见的器官移植,毫无疑问都属于最后这一类别……在不同的时空中,食人行为具有非常多样的形态与目的,但它始终是自愿将来自其他人类的身体部位或物质导入自己体内的行为。”[13](www.xing528.com)
现代法医学进行精神鉴定的主要方法是通过鉴定人的智力高低、辨别能力、精神状态等方面来进行判定。[14]当今社会对是否存在精神病以及对精神病的程度划分确立了相对统一的标准。然而,精神疾病在不同的历史文化空间背景中是具有不同意义的,处在不同社会文化中的人对于精神疾病的理解判断也是存在巨大差异的。对精神病的相关理解和研究乃至精神病病因的分析等等其实都是与特定的文化背景密切相关的。传统社会人们多将精神疾病与“妖魔附体”等相联系,尽管这没有科学意义,但这样的观念在社会中发生重要的影响却是绝不能忽视的。弗洛伊德正是在一个社会阶级矛盾日益尖锐的导致人们精神病和神经病发病率日益增高的社会背景下开展精神分析的。
福柯在《疯癫与文明》一书中力图表明在不同的时代,疯癫与理性的关系是不同的。文艺复兴之前,理性并不与疯癫截然对立,理性甚至还是在与疯癫的共谋中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在文艺复兴时期,疯癫具有神秘的启示意义;在古典时期,疯癫成为一种罪恶;而在近现代,疯癫成为一种疾病。在福柯看来,疯癫与文明的关系史就是疯癫逐步被构建为理想对立面的历史。福柯关于疯癫与文明的分析是为了呈现权力欲望而动摇西方社会对于理性的信仰。尽管福柯关于疯癫与文明的论述并不能改变医学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结果。但这些思考对于真正更加深入地理解精神疾病的社会文化原因是有益的。在现实生活中,从法医临床精神病鉴定来看,被鉴定者也许是人格缺陷的原因造成的精神疾病,但在被鉴定者所生活的当地社会文化中却可能被理解为鬼魂附身。如果缺乏必要的沟通,那么,事件涉及的各方是否能够接受这种鉴定结果就可能成为问题。
开展与作为社会文化存在的人具有密切关系的法医人类学的研究应充分借鉴医学人类学对具体案例中具有文化属性的人的关照这一特长,克服将重点囿于技术层面,培育对人的身体与精神内在的社会文化意义的重视,进而补充并完善法医人类学范式。对于病患、健康、治疗、社会制度以及文化之间的复杂关系的重视是开展医学研究以及法医人类学研究所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借鉴国际医学人类学家凯博文(又译克莱曼)利用小型民族志的“阐释模式”打破传统医学研究范式,凯博文指出,“关怀他人的实践,对于我们来说就是将其作为理解社会生活如何通过演绎人类实体价值从而得以发生这一诉求的必要基础……在获致及发展我们对社会的理解时,人文情怀扮演着重要角色……在考虑我们如何将社会世界与病痛联系起来时,人们的生活经历需要被记录在案。”[15]这样的努力可以使医学人类学“成为一方联结社会和人文科学,另一方联结健康和政策科学间的‘桥梁’”,[16]从而实现社会和文化人类学理论与心理学、公共卫生和社会医学实践的完美结合并迅速成为国际人类学领域发展最快的一门学科。中国学者在此领域中取得的重要进展也是富有启发性的。[17]体质人类学与文化人类学视阈交会的新的法医人类学范式理应成为联结身体与精神、社会与生物、死亡与生命的自然科学理解与社会人文理解的整体性中心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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