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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文化人类学的视阈与体质人类学的交汇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体质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渐行渐远,从而使原本可能相得益彰的研究失去了更广的基础,这是当代人类学学科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归为体质人类学领域的法医人类学几乎不关注社会文化问题,社会文化人类学对该领域研究缺位成为一个典型的现象。[8]从体质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视阈交会的方面来看,尝试在体质人类学范式规制下的法医人类学研究中注入并结合文化人类学的研究问题及方法,有助于促使两种人类学的视阈发生真正意义的交会。

法医文化人类学的视阈与体质人类学的交汇

体质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渐行渐远,从而使原本可能相得益彰的研究失去了更广的基础,这是当代人类学学科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从根本上说,人类学(Anthropology)是从生物及文化的角度对整个人类进行全面研究的学科。关于人类学,哲学家拉古纳曾有过这样的赞誉:“人类学是所有科学中最具解放性的。它不仅纠正种族和文化优越性的谬误,而且致力于研究任何地方、任何时代的所有民族,它对人的本质的阐明超过哲人的所有反思或实验科学的所有研究。”[1]确实,人类学的主题是广泛的,可以包括同过去与现在的人类有关的任何事物。人类学从19世纪中前期开始建立并逐步发展,由于作为研究对象的人以及与人相关的事物本身的复杂性,人类学在其滥觞之时就具有多学科交叉的特点,之后又逐步形成了考古学、体质人类学、语言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四个主要的研究领域。随着社会高速发展,更加全面细致地理解人成为时代的要求,那种运用田野工作搜寻社会事实、然后用叙述体对社会文化进行描述并进行深入思考的精致方法即民族志方法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于是,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而开始出现经济人类学、发展人类学、艺术人类学、宗教人类学、都市人类学、情感人类学、医学人类学、法医人类学等等,根据研究中持守的理论方法和观点多样而有传播人类学、功能主义人类学、阐释人类学、符号人类学等,从关注研究的技术手段的更新而有影视人类学、计算机人类学等等。人类学大有建立庞大知识帝国的趋势。然而,如果人类学家能够清醒地意识到人类学研究在不断拓展研究领域,不断发现文化他者从行为到观念等诸多方面都存在其合理性从而会以谦卑为美德的时候,就会发现哲学家拉古纳赞美人类学的话是过分热忱了,并且理应进一步承认人类学自身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足。归为体质人类学领域的法医人类学(Forensic Anthropology)几乎不关注社会文化问题,社会文化人类学对该领域研究缺位成为一个典型的现象。

一般而言,以“法医人类学”命名的学科是指“以医学为基础,应用体质人类学的理论及方法,解决司法审判工作中与骨骼有关的个体识别问题,为案件的侦破提供线索,为案件的审判提供证据的应用学科。”[2]正是由于体质人类学与文化人类学的分离式发展,即使是在以“文化人类学”命名的理论著作中,也把法医人类学只是专门从事人的骨骼遗体的辨别视为理所当然。根据骨骼遗体,法医人类学家能够确定死者的年龄、性别、种群关系和身高,往往还辨别他们是惯用右手还是惯用左手,是否呈现出身体的反常,或有创伤的证据(碎骨等等)。另外,可以从骨骼中解读个人健康和营养史的一些细节。[3]然而,事实上就是在这样的法医人类学学科内部,也有学者意识到了仅仅以骨骼为研究对象似乎是过于褊狭了。于是在坚持法医人类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骨骼和牙齿,因而与考古人类学关系更为紧密”的同时,也承认“这门学科与医学(解剖学、组织学、病理学)、生物学、动物学考古学等学科密切相关。”[4]而并非仅仅只是囿于人的骨骼和牙齿的研究范围。

目前,法医人类学研究领域的成员所共享的信仰、价值、技术等等的集合即范式与研究人类群体体质特征及其形成和发展规律的体质人类学和应用临床医学生物信息学药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循证医学学科范式一致。法医人类学所进行的科学研究、科学体系的建立以及科学思想坐标、参照系与基本方式的运用都是在遵守体质人类学以及现代法医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基础上开展的。在特定的科学概念、科学定律以及科学理论的视阈中,法医人类学研究的问题也逐渐明显。通常来说,在一个确定的范式内的常规研究,其视野也受到严格的限制,正如库恩指出的,这样的限制,“却正是科学发展所必不可少的。由于把注意力集中在小范围的相对深奥的那些问题上,范式会迫使科学家把自然界的某个部分研究得更细致更深入,没有范式的指导这样做,将是不可想象的。”[5]然而,范式也可能带来限制研究对象的拓展和发明新理论的问题。“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当代实验室内,这种活动似乎是强把自然界塞进一个由范式提供的已经制成且相当坚实的盒子里。”[6]就法医人类学来说,在研究本身也不断细致化、精确化和深刻化的过程中,这种同样是在实践中被选择并逐渐被建构起来的研究成为常规研究。(www.xing528.com)

然而,在现代社会中,法医人类学研究以骨骼有关的个体识别问题的范式不得不有所突破,法医人类学被认为是体质人类学以及现代法医学结合的分支学科,其研究对象被拓展到了研究及解决法律或司法实践涉及的个人特征识别、鉴定以及为案件侦破及审判提供证据的诸多领域。当然,拒绝其他问题成为学科的研究对象本身就是范式的惯性使然。在现有的法医人类学范式中开展的研究是作为生物医学面向法医研究中的一个特殊领域而存在的,其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都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必须进一步深入发展的。事实上,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对于法医人类学研究的推动作用非常明显。医学影像技术个体识别与三维重建技术在容貌、尸骨识别及重建方面,未来可能会成为新技术在法医人类学领域的应用重点。[7]由于这些新技术的运用依然是属于体质人类学范围内的研究,因而在充实法医人类学现有的范式方面遇到的困难并不大。但是,这些发展变化对于法医人类学引入新的研究问题并进而标志性地拓展其范式的意义也是极为有限的。在现在更常被称作生物人类学的体质人类学中,进化论和适应论模型的主导地位直到20世纪90年代时都只为社会、经济和政治因素或情景留下狭小的空间,这些因素和情景趋向于沦落为“环境条件”或者作为“杂音”被排除了。[8]

从体质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视阈交会的方面来看,尝试在体质人类学范式规制下的法医人类学研究中注入并结合文化人类学的研究问题及方法,有助于促使两种人类学的视阈发生真正意义的交会。对于涉及法律问题的与人的身体、精神及死亡等相关的鉴定问题,自然应该在法律规范下开展“活体医学”和“死亡医学”的研究。注重身体、精神及死亡鉴定的社会文化因素,开展以法医群体为对象的文化人类学研究既可以激发针对法医人类学的反思并促进其发展,也会使文化人类学因为对这一问题的关注而实现领域的拓展和思想的深化。不同的视阈能够在认识世界中发挥不同的作用,体质人类学与文化人类学的视阈交会必然也意味着法医人类学范式的新拓展。同时,以文化人类学视阈对法医人类学相关问题进行关照也是文化人类学研究领域的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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