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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背景对英美法系犯罪论体系的影响

更新时间:2025-01-14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英美法系国家坚持判例法,这与其长期形成的传统有关。美国法律制度深受英国影响,同时也融入了自己的民族精神。可以说,双层次的犯罪论体系反映了英美国家的司法现实,是面向问题、避免唯体系论倾向的生动尝试。

英美法系国家坚持判例法,这与其长期形成的传统有关。英国判例法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1854年《国会法》的颁布标志着判例法主义的正式形成。[33]判例法的本质是“法官造法”,而判例的拘束力又和各级法院的审级密切联系。英国之所以形成判例法,首先是由于其较早地建立起了中央集权制国家,王室法院和巡回审判制影响深远,而这已能适应当时民众的司法需求。其次,在哲学思想的论争中,经验主义的判例法具有很强的活力,席卷欧洲的法典编纂运动并未能在英国占据主导。“判例法制度作为经验主义哲学的制度性实践基础,不仅符合两种事物演进的一般逻辑,而且明显是英国经验(其判例法制度与经验主义哲学关系之经验)的实证结果。”[34]经验主义哲学思想与法律的实用性一脉相承,判例法促进了法律稳定性与灵活性的结合,使得法律通过归纳植根于人们心中。在刑事法领域,英国大量使用判例法,同时,英国也进行了不少刑事成文法的制定。但是,与大陆法系国家那种涵盖刑法总则和分则规定的刑法典相比,英国刑事制定法的系统性仍不强,而且保持着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融合的特色。

美国法律制度深受英国影响,同时也融入了自己的民族精神。美国的历史不长,但发展很快。在这片新大陆上,美国人用他们勇于开创、乐观进取的精神改变着自己的面貌,创造了世界发展的奇迹。在美国,实用主义哲学思想产生于“美国精神”。它的主要特点是:“哲学要立足于社会现实,把确定信念作为出发点,把采取行动当作主要手段,把获得效果当作最高目标。”[35]这种哲学思想不过多考虑体系的完整性和逻辑的严密性,而是讲求实效,重在实干,以效果为导向制定政策,从而激发出全社会的潜能。在司法领域,美国法律制度承袭了英国的普通法和衡平法,重视“遵循先例”,以个案问题为思考面向,以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实用主义的真理论实际上是一种不可知论。它认为,认识来源于经验,人们所能认识的,只限于经验。至于经验的背后还有什么东西,那是不可知的,也不必问这个问题。”[36]在此影响下,美国刑法的制度设计不在意体系的建构,而是立足于当下,服务于司法实务,这便造就了其与大陆法系刑法理论显著不同的鲜明特色。(www.xing528.com)

英国和美国的刑事法实践造就了他们的刑事法理论。他们的犯罪论体系呈现双层次性。就一个犯罪来说,它的主要内容由两部分构成:有害(harm)和过错(fault)。前者表现为外在因素上,即犯罪行为(actus reus);而后者表现为犯罪心态(mens rea)。但是,即便这两个因素都被证明存在,也仍然可能存在一个辩护事由,使得犯罪不存在,[37]这就是犯罪论的第二层次——责任充足要件。责任充足要件包含的内容有:未成年、错误、精神病、醉态、被迫行为、警察圈套、安乐死、紧急避险、合法防卫等。[38]这种犯罪论体系与英美法系国家的对抗制诉讼模式相适应,与刑事诉讼的证明过程有较强的契合性。具体来说,第一层次犯罪的本体要件内容应由公诉方证明,如果辩方没有反驳,即可认定犯罪的成立;如果辩护方提出上述任何一个合法辩护事由,就需要进一步调查,如果被证实,就得宣告被告人无罪。双层次的犯罪论体系体现出了控辩双方的对抗过程,是一个动态的体系。犯罪本体要件从正面,责任充足要件从反面共同勾勒出一个犯罪的全貌,符合刑事诉讼的证明要求。正如上文所述,英国刑事法实践注重法律的稳定性与灵活性、实体与程序的结合,美国刑法要接受实用效果的评估,而双层次的体系为控辩双方援引判例、论述法理、最大限度增加庭审的对抗性提供了空间,更不用说,这种体系既是犯罪成立体系,又是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的体现了。可以说,双层次的犯罪论体系反映了英美国家的司法现实,是面向问题、避免唯体系论倾向的生动尝试。这种体系在实践中的运用层次清晰、思路明确,同时减少了不必要的繁琐,是面向司法工作者的实用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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