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七世在爱尔兰的上述立法行为很好地解释了他在英格兰颁布的系列法令。由于以遵循现存法律的良好法治原则为基础,亨利七世在英格兰颁布的法令大都十分重要且符合实际。总体上,这些法令存在一种责任感,一个优秀的政府理应着力维护这样的责任感。事实上,虽然亨利七世的管理方式存在诸多不足,但弗朗西斯·培根似乎也能够有理由宣称,亨利七世在立法上的作为,足以媲美爱德华一世等前任英格兰国王。亨利七世制定了两项至关重要的王权法令。第一项王权法令规定,所有曾为历任英格兰君主做过贡献的人,如果犯有叛国罪,那么可免受刑罚。弗朗西斯·培根认为,这条法令“具有正义性,但缺乏合法性。它体现了立法者的胸襟,但缺乏远见”,因为王位觊觎者或许有足够强大的实力,能在短期内建立其权势。然而,这项王权法令使服务于王位觊觎者的人免受惩罚,导致国内更容易发生暴乱。但这项王权法令可以让王权觊觎者更早开始考虑与王室达成和解,而不是与以往一样无休止地继续斗争,并且在战败后,落得一无所有的下场。因此,直到今天,法定君主仍是这项王权法令的受益者。与此同时,这项王权法令规定,任何人,如彭布罗克伯爵威廉·斯坦利,如果对君主表现出丝毫怀疑猜忌,那么这些人的怀疑与猜忌都将被视为叛国。因此,这项法令保护了王权的支持者。这项法令的正义之处会让我们想起爱尔兰政治家埃德蒙·伯克的一句至理名言,即在政治事务中,宽仁大度永远是真正的智慧。从某种程度上来说,1496年通过的这项王权法令与1488年通过的另一法规相互制衡。后者规定,任何密谋杀死英格兰王国议会议员或英格兰贵族的人都应被判处死刑,但1496年通过的王权法令并没有保护在爱尔兰任职或效力于未来英格兰护国公的人士。如果这些人士受到保护,那么在王政复辟时期,小亨利·范内不会仅仅由于曾在爱尔兰担任要职而被残忍处决。
爱尔兰政治家埃德蒙·伯克
亨利七世的另一项王权法令旨在遏制暴力行为。1488年通过的法令规定,任何人如果通过强取豪夺手段,向女继承人或拥有财产继承权的女性逼婚,那么将被判处死刑。以前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情,一位名为玛格丽特的寡妇曾被一群由一百名男性组成的团伙逼婚。随后,这一团伙遭到四十名“持战斗武器”的群众的追捕,被迫逃到另一座城镇,并且在这座城镇被拘捕。同年,另有法令规定,应该在人们对谋杀事件记忆清晰且易于取证时,对谋杀案进行审判。以前,谋杀案的审理通常延迟到案发一年零一天后。这一法令的颁布让死者亲友得以先行对嫌疑人提起诉讼,以“谋杀控诉”的方式进行非公开的报复。英格兰史学家托马斯·阿宾顿·麦考利称,在18世纪政治家斯宾塞·康普顿一案中,就有人进行了“谋杀控诉”。1488年,另有一项法案允许法官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可以对除叛国、谋杀及刑事重罪以外的所有违反现行法规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理查德·恩普森和埃德蒙·达德利便根据这项法案,对财务案件中的涉案人员进行非公开审判。(www.xing528.com)
斯宾塞·康普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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