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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影在台湾市场的挑战与影响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56年,该会改组为“港九电影从业人员自由总会”,1957年再度易名为“港九电影戏剧事业自由总会”,简称“自由总会”。电影如要在台湾上映,必须开拍前向自由总会登记,否则便不能发行到台湾。另外,台湾要求所有输入的香港影片的出品机构及制作人员必须是自由总会的会员,否则影片将无法进入台湾乃至无法在其控制的海外电影院上映。

香港电影在台湾市场的挑战与影响

20世纪50年代,政治局势的变化对香港电影影响颇大,一是朝鲜战争爆发,引发西方国家对中国“禁运”,拍电影所需的胶片等物资成为紧张物资。此外,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中央政府加强了对香港电影在内地发行放映的控制,只有香港左派电影才能进入国内市场。在这一情势下,香港影人逐渐分成“左”“右”阵营。左派电影在香港已有一定的基础,40年代电影领导人蔡楚生、夏衍等南下倡导进步电影思想,战后继续影响香港左派影人,并且受到内地的支持。左派各家公司长城凤凰、新联及老一辈的中联,在人员、发行、放映上等方面互通有无,互相扶持。1950年10月,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管理电影事业的五项政令,其中之一是《国外电影输入暂行办法》,包括香港影片在内的所有海外影片由国家机构统一输入,统一安排发行放映。[1]香港电影属于选择性输入。[2]但是,部分非左派电影公司的影片在此后一段时间仍可进入内地公开放映,如永华公司的《嫦娥》(1954)。[3]1951年5月15日,香港方面宣布实施《1951年边境封闭区域命令》,单方面封锁边界。1951年,台湾方面出台措施,过去曾准予放映的大陆影片一律禁映。[4]同时,也禁止左派影人的“读书会”等活动。[5]这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都使香港国语电影必须重新考虑市场销路。整个50年代,左派电影在市场和影响力上都占了上风,要到60年代台湾经济好转、外汇放松,港台的电影市场容量增大后,形势才有所逆转。[6]因此,台湾市场对右派电影阵营十分重要。

右派电影阵营成形则较晚,著名影星李丽华在出演完《拜金的人》(1952)一片后才转向右派阵营。1953年2月,由王元龙、胡晋康、张善琨、李丽华、屠光启等人组织成立了“香港自由影人协会”,标志着香港影坛“左”“右”对立的局面公开化。该协会在申请时未得到批准,于是上述影人加入了成立于同年3月的“港九电影从业人员自由工会”。此后不久,1953年10月,王元龙、张善琨等人赴台湾参加活动。1955年,台湾方面赋予该会成为台北驻港审核市场准入的机构,隶属台湾“新闻局”。它负责核查香港影片主创人员的身份,非其会员,其影片禁入台湾。1956年,该会改组为“港九电影从业人员自由总会”,1957年再度易名为“港九电影戏剧事业自由总会”,简称“自由总会”。此后,80年代中至90年代中称“港九电影戏剧事业自由总会有限公司”,1996—1999年称“香港电影戏剧总会有限公司”,2000年称“港澳电影戏剧总会有限公司”。[7]会员达千人以上,并有本地粤语片影人和舞台剧人员加入。电影如要在台湾上映,必须开拍前向自由总会登记,否则便不能发行到台湾。大陆只输入左派公司的影片,台湾地区则严禁有左派人员参与的影片入内。[8]台湾方面组织香港自由影人赴台观光,为他们拍片提供资金支持,促成香港影片公司赴台拍片。另外,台湾要求所有输入的香港影片的出品机构及制作人员必须是自由总会的会员,否则影片将无法进入台湾乃至无法在其控制的海外电影院上映。“与之对应的是‘华南电影工作者联合会’,宗旨是‘联络同人感情、发扬电影艺术、促进同人康乐’,主要通过为会员谋取福利,以及组织文娱、体育、联欢活动等方式团结影人。”[9]

香港国语电影界去台湾的拍片活动约开始于1954年。据载,香港电影界首次到台湾制片的是中国文化企业公司于1954年投资拍摄的《千金丈夫》,向农教公司租借片场和人员委托摄制,本片只有女主角周曼华来自香港。1954,香港电影《草莽恩仇》邀请台湾女演员威莉参加演出,同时新华电影公司也邀请她出演《盲恋》(1956),是为台港两地演员交流之始。[10]

张善琨的新华公司率先到台湾拍片,在歌唱片尚未兴起的1953—1954年间,拍摄了多部清末民初革命风云的影片。如《小凤仙》(1953)、《秋瑾》(1953)、《碧血黄花》(1954),“用意之一是为了迎合台湾市场,但同时亦要照顾香港(地区)及东南亚华侨需要,刻意突出那段男女浪漫恋情和故事的传奇性,亦照例要加进不少插曲”[11]。同时,又低成本就地取材,拍摄了以台湾乡土为背景的《采西瓜的姑娘》(1956)、《葡萄仙子》(1956)、《阿里山之莺》(1957)等,迎合台湾民间趣味。[12]

根据童月娟回忆,新华公司与台湾片商采用的也是“片花”制度。由于台湾当时片源不足,很需要国语片供应市场,“先将片子卖给台湾片商,他们则先付给我们一笔银码,做开戏之用。故此,往台湾拍片基本上不需用很多金钱。而且当开拍了一段时间后,他们又会支付另一笔金额。加上台湾的物价较廉,制作队伍不会花费不多”。合约通常签订二至三年,以“卖断”形式,即以一个总价将影片的发行权卖给片商,当地票房多寡与制片商无关。因此,尽管有时台湾票房比香港好,新华并不能再次获利。[13]台湾的片花,60年代还在港台影业互动中存在,香港粤语片开始没落,大部分演职人员和制片公司改拍国语片,那便可以卖台湾版权。台湾国语片市场虽然看好,但到香港买片的台湾片商都会杀价,制片公司不如到台湾拍片,起用台湾演员演出,台湾版权费可以提高,甚至可以“卖花”,就是预售版权。香港马氏公司投资台湾李行导演拍摄的《海鸥飞处》(1974),台湾版权费就比一般香港片要高出一倍。[14]八九十年代香港电影的繁荣也与台湾院商的片花有莫大关系。

新华之后,黄卓汉的自由公司随后跟进,在台湾拍摄了《甘蔗姑娘》(1955)、《日月潭之恋》(台湾片名:《山地姑娘》,1956)、《马车夫之恋》(1956)等影片,并受到了当时主管电影创作的蒋经国的接见,蒋经国还托其转告香港制片界人士:如果香港拍片有困难可到台湾来,我一定全力支持。[15]《日月潭之恋》与《马车夫之恋》曾在台湾的中坜取景。[16](www.xing528.com)

邵氏和国泰两大公司也于1956年前后正式进入台湾。

谈国泰进入台湾,要先介绍一下这一时期香港的亚洲影业公司。亚洲公司1953年成立于香港,由中国国民党“中央”社原记者张国兴创办,1958年停产,后由美国亚洲基金会援助,是20世纪50年代“冷战”时期美国亚洲文化战略部署的构成部分。类似的机构在当时还有一些,如亚洲出版有限公司和友联出版社,被称之为“美元文化”(美元纸币呈绿色,有人戏称之“绿背文化”)浪潮,作品多哀怨悲凉,主要是到香港后境遇的真实反映。[17]亚洲公司电影的主要市场是中国香港地区和东南亚,但因为缺乏自己的院线,公司制作的电影,上映机会不及其他电影制作公司。美国亚洲基金会不具体干涉“亚洲”的具体创作,但公司抗衡左派的文艺宣传和统战攻势的目的十分明确。“亚洲”在当时的中国香港地区、中国台湾地区及东南亚的电影工业网络中担当重要的斡旋角色。1954年,李祖永在香港的永华公司陷入资金困难,在张国兴的奔走下,从台湾和陆运涛那里借得资金成立永华新厂,成立五人管理小组,五位小组成员为黎桥、李祖永、戴安国(系戴季陶之子)、欧德尔和张国兴。[18]1956年,永华改组后,陆运涛接收永华片厂,成立国际电影懋业公司(简称“电懋”)开展电影制片业务,张国兴又在永华片厂附近盖建“亚洲”片厂,租给“电懋”。“亚洲”的重要导演易文和唐煌也进入“电懋”。

有此渊源,电懋在香港的负责人欧德尔和钟启文任总经理前都到过台湾。1956年钟启文上任后,立刻到台湾公开征求剧本和演员,并礼聘中影编导汪榴照到香港。电懋另外的重要成员宋淇、易文也先后到台湾,与联邦公司商谈拍片事宜,联邦建议拍摄台湾的风光和军容,以便向外界介绍台湾,这就是《空中小姐》(1959)、《星星月亮太阳》(1961)、《谍海四壮士》(1963)三部影片。电懋编剧委员中的汪榴照、张彻、易文也都是“台湾派”。1963年1月,陆运涛以一千万台币支持台湾地区的国际影业公司成为电懋的海外组织,并以500万美金支持李翰祥的国联与台湾的联邦公司,支持其成为电懋在台湾的制片基地,但随后陆运涛因空难去世,打破了他对台制、国联、联邦一起投资发展的设想。[19]不过根据李翰祥回忆,因他拍摄《梁山伯祝英台》的成功,引致电懋挖角,离开邵氏,在国泰、联邦的支持下成立国联(1963—1969),在台湾拍摄电影。但实际上国泰并未有真正的经济支持,且1964年陆运涛去世后账目混乱,合作难以为继。[20]因此,电懋在台湾的市场开拓程度不如对外宣传得那么理想。

邵氏也于1956前后进入台湾。1956年前后,邵氏派员到台北成立“敦厚影业社”,是邵氏在台湾设立分支机构的滥觞。作用有三:一是处理邵氏影片进入台湾的发行与排片事宜,二是会集台湾电影市场的相关资讯,三是处理邵氏人员到台湾的相关手续和事宜。1959年8月,邵氏在台湾成立分公司,直接处理影片发行业务,但是经过一年一个月的经营后,发现台湾市场呈现萎缩状态,且税高而利薄,想要结束发行,改由卖断拷贝的做法,1960年9月结束分公司业务。1960年12月,邵氏发行业务由联邦公司负责。联邦公司原负责的电懋发行业务则改属联邦旗下的国际公司。这一合作持续到1963年。由于续约条件谈不拢,邵氏代理发行业务遂改签明华公司,时间为一年。该年共发行2部厦语片、8部欧洲片以及20部国语片,其中《梁山伯与祝英台》底价19万港币,该片在台北一地票房就达830余万元,一年中,明华代理邵氏影片获益一千万元以上。鉴于此,邵氏除了抬高底价,还提出“包底分账”。1967年,由于香港影片在台湾整体票房不佳,明华公司解散。1967年之后,邵氏电影在台湾改觅其他代理。但邵氏当时年产高达40部左右,合作的代理方无法全部消化邵氏年产,因此邵氏再次决定在台湾成立分公司。1968年5月,邵氏台湾分公司成立,除了发行,还有联系拍片以及筹划开设片厂的可能性。邵氏的部分影片也由恢复的明华公司代理。明华在台北有三家首轮戏院专映邵氏影片,新成立的邵氏分公司则开辟由另外三家戏院为主的另一条院线。邵氏1968年在台湾发行的数量约为40部,约占当年台北市发行国语片总量的三分之一。70年代到80年代之间,香港新的电影公司相继进军台湾市场,尤其是嘉禾和新艺城。邵氏业绩衰退,于1985年12月彻底结束了在台湾电影市场的业务。[21]可见,台湾也是电懋与邵氏竞争的战场,邵氏电影台湾的代理发行一向属于台湾的联邦公司,后来联邦倒向电懋,因而错失风靡台北的《梁山伯与祝英台》,该片发行为明华公司。[22]

香港人到台湾拍片,还有一大好处,是台湾可用的外景点多。例如台湾的北埔老街、房舍、古厝、祠堂完全都是清朝时代建造,古色古香,至今保存完好;还有高雄县的月世界是不毛之地,可拍出沙漠景观。同时,70年代台湾片厂的内搭景也多,中影、台制片厂都有文化城可作为内搭景,尤其联邦兴建的大湳片厂,《侠女》(1971)的古宅、《龙门客栈》(1968)和《一代剑王》(1968)的街景,都很壮观;华国片厂、东影片厂、统一片厂的内搭景也可出租拍片。香港只有邵氏片厂的内搭景场地大,但不出借。再者,香港邵氏虽有大片厂,但是台湾导演替邵氏拍戏,都愿意留在台湾拍。因可取的景点多,演职人员讲国语,比在香港片厂跟讲粤语的人员合作方便。[23]在台湾拍片还有一个优势,就是可以动员军队作为临时演员协助拍片,又有军火方面的支持,所以张彻在台湾所拍的抗日片《八道楼子》(1976)、《马哥波罗》(1975)、《八国联军》(1976,在香港易名为《神拳三壮士》)及《海军游击队》(1977,中制联合出品)等战争片都获得军方的全力支持,这在香港是无法拍得出来的。[24]不过,邵氏和电懋两个大的电影机构对台湾外景需求不大,除非是上述特殊的题材。[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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