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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明:以事实证明为中心的反驳方法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此,我们认为,从一方现有的肯定性证据中被减去的证据,就叫作反驳性证据。被告的证人Sawum所提供的证言对于被告Avoidum来说就是反驳性证据,该证据意图削减原告证人Drunkum所提供证言的证明力。被告为了反驳该肯定性证据,可以运用否认的方式予以反驳,即提供否定性的反驳证据,以便证明原告的证据不存在。

民事诉讼证明:以事实证明为中心的反驳方法

从某种程度上说,审判就相当于在天平上对正义进行衡量,双方当事人将证据放在天平的两端,证据更有说服力的一方获胜(举证方完成了举证负担,并且其证据的证明力超过了反对方的证明力)。如果将这个比喻进一步进行分析,如果增加一方的证据,会导致天平倾斜,那么减掉对方当事人的证据,也会使天平产生倾斜。所以在对证据进行分析时,不考虑从一方的肯定性证据中减去证据的情形,该分析不能算完整。据此,我们认为,从一方现有的肯定性证据中被减去的证据,就叫作反驳性证据。

如以下例子:Crashman v.Avoidum一案,原告Crashman和被告Avoidum因在十字路口相撞提起诉讼,每一方都声称,在他自己的方向,交通灯是绿色的,是由于对方司机的疏忽才引起碰撞的。假定原告Crashman的证人Drunkum声称他目睹了碰撞的情景,他看到Crashman的轿车开到十字路口时,交通灯还是绿色的。而被告的证人Sawum所说的证言:Drunkum看到交通故事发生时处于醉酒状态。被告的证人Sawum所提供的证言对于被告Avoidum来说就是反驳性证据,该证据意图削减原告证人Drunkum所提供证言的证明力。除此之外,还可以用其他方法来反驳原告证人Drunkum的证言,比如Drunkum是Crashman的好朋友,Drunkum的视力需要戴眼镜但是他没戴,Drunkum离十字路口200英尺以外,Drunkum是色盲等方式来反驳。

(一)对肯定性证据进行反驳的方法

一般来说,对肯定性证据进行反驳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提供证据对该肯定性证据予以否认,意图说明该事实没有发生。另一种方法是提供解释性证据予以反驳。即先肯定对方的肯定性证据为真实,但通过对该证据向相反方向予以解释的方式否定对方的肯定性证据。

1.通过否认予以反驳

通过否认予以反驳,可以采取两种方法:

第一,提供证据以对抗对方当事人的证据。比如:假定上述案例中,原告Crashman为了证明被告Avoidum开车时的疏忽大意,提交了证人Heardum的证言:在碰撞发生之前,被告Avoidum接到一个15分钟后跨镇参加一个紧急会议的电话,被告为了紧急赶往会场,必然没有注意马路,同时为了赶时间也会加速。证人Heardum的证言对于原告来说就是肯定性证据。被告为了反驳该肯定性证据,可以运用否认的方式予以反驳,即提供否定性的反驳证据,以便证明原告的证据不存在。比如被告Avoidum可以说不存在这样的电话或被告没有接该电话,比如被告Avoidum说是自己的秘书Chris接的该电话。

第二,提供证据攻击对方证人的信用度。比如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证人Heardum与原告Crashman有亲属关系来证明证言不可信,或者提供证据证明该证言为道听途说的传闻证据,不具有可采性。

2.先承认对方的证据然后提供解释性证据予以反驳

另一种反驳方式就是先承认有接到这样的电话,但是进行反面性解释,说该电话并不是什么重要电话。解释性证据的证明原理在于,当一方当事人运用解释性证据进行证明时,实际上是在告诉法官如下信息:“我们并不是怀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证明力,而是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全面,我们把现在的解释性证据提交给您,您将会看到对方当事人的证据缺乏证明力。”[122]比如上例对于证人Heardum的证言:在碰撞发生之前,被告Avoidum接到一个跨镇15分钟后参加一个紧急会议的电话,被告为了紧急赶往会场,必然没有注意马路,同时为了赶时间也会加速。对于该证言的反驳,可以先承认有接到这样的电话,但是进行反面性解释,说该电话并不是什么重要电话。

3.通过反驳对方的推理论证方式予以反驳

第一,添加一个不同的前提,推出不同的结论。如果对方提供的证据是旁证或间接证据,要证明待证事实,必然需要借助于经验法则并将该经验法则作为推理的前提,从旁证或间接证据推出待证事实。对于该间接证据的反驳,可以反驳其前提——经验法则,比如一方当事人为了攻击对方证人证言的可信度,提供证据表明该证人和当事人是父子关系,其必然会袒护该当事人,其中所用的前提——经验法则是:父子之间有相互袒护的倾向。为了反击该证据,可以添加一个不同的前提:如果父亲是为了帮助子女改正错误,就不会袒护自己的孩子。(www.xing528.com)

第二,攻击对方推理的前提——经验法则。因为经验法则所表述的只是一种高度盖然性,并不是百分百的正确。比如一方当事人的证人X提供证据说在50英尺以外的人行道上看到对方当事人Y从杀人现场慌慌张张地飞奔出来。很显然,该证言是一个间接证据,该证言是想证明Y是杀人凶手,运用了以下推理前提:从杀人现场飞奔出来的人一般是杀人凶手。对该前提的反驳方式有以下几种:

(1)反驳证人证言的可信度。认为站在50英尺外的人行道上的证人X是不容易看清楚快速奔跑的行人的脸的,也不易认出此人是谁。

(2)提供解释性证据反驳该证言。可以提出解释性证据:Y是看到被害人狰狞的面目受到惊吓逃出来的。

(3)提出相反的证据对前提事实予以否认。比如可以提供证据证明Y当时不在杀人现场,而是在电影院陪着朋友看电影。

(二)对否定性证据和解释性证据进行反驳的方法

当一方当事人通过否认或解释的方式对相对方的证据进行反驳后,相对方还可以进行进一步的反驳,具体地说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第一,针对对方的用以否认的反对性证据,既可以采取增加补强证据的方法来加强本方证据的证明力,也可以寻找证据反驳该反对性证据。

(1)运用补强证据予以反驳。比如上例中被告Avoidum说不存在要求其参加紧急会议的电话,或者说是自己的秘书Chris接的电话来否认原告Crashman的肯定性证据。为此,原告可以采用增加补强证据的方法来增强其原有的肯定性证据的证明力,比如可以增加以下证据:①另一个证人听到被告Avoidum接电话的声音。②被告Avoidum此前承认他曾接到过该电话。③接到该电话,被告Avoidum迅速离开了办公室。

(2)针对对方用以否认的证据,也可以寻找证据予以反驳。比如,被告Avoidum说是自己的秘书Chris接的电话,针对此证据,可以提供如下反驳性证据:①当电话铃响的时候,Chris不在办公室。②Chris偏见性地支持被告Avoidum。③每当被告Avoidum的电话响起时,Chris总是习惯性地马上转接给被告Avoidum。

第二,针对对方的解释性证据,反驳的方法只能是寻找证据去反驳该解释性证据。比如被告Avoidum提供解释性证据说自己在车里接到取消会议或推迟会议的电话,以反驳原告的肯定性证据,对此解释性证据,原告可以进一步提供以下证据予以反驳:比如通过被告的上级部门的领导Bob了解到该会议并没有取消或推迟。

为了更好地理解针对对方的肯定性证据所进行的反驳的方法,详见下图:[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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