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是指根据基础事实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运用逻辑推理方法,推出推定事实也具有真实性和客观性的推理方法。在证据法中推定分为法律上的推定和事实上的推定。法律上之推定有二种:一为法律上之事实推定,另一为法律上之权利推定。所谓法律上之事实推定,是指法律上规定,根据某一事实的存在推定出另一待证事实存在的情形。法律上之权利推定,是指法律就某权利或法律关系于现在是否存在加以推认的法则。所谓事实上之推定,是指法官根据已经被证明的间接事实通过经验法则推定出待证事实。事实上的推定之运用,属于法官自由心证范围,法官可以依职权加以推定,但应允许当事人运用反证加以推翻。
经验法则在推定中主要起大前提的作用,也就是媒介的作用,没有经验法则,就没有推定;经验法则的盖然性高低直接决定了推定结论的盖然性高低,如果推定中所适用的经验法则具有较高的盖然性,那么推定事实也具有较高的盖然性,反之亦然。在法律推定中所适用的经验法则都比较稳定可靠,具有较高的盖然性,所以立法者将其规定在法律中。对于法律上之推定,审判者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和适用。对于事实推定,法律不要求法院必须适用。虽然事实推定属于法官自由心证的范畴,并不要求必须适用,但经验法则经由事实推定对事实证明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验法则有助于从间接事实推出主要事实
在案件事实的证明过程中,如果没有直接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而审判者又不能拒绝裁判,就需要借助间接事实,借由事实推定,推出案件主要事实。从间接证据推出案件主要事实需要经过两个推理过程,一个是从间接证据推出间接事实。另一个是从间接事实推出主要事实。如通过间接证据——“现场的脚印”,推出间接事实——“某人到过案发现场”,然后再通过间接事实——“某人到过案发现场”推出主要事实——“某人可能是杀人凶手”。经验法则在这两个推理过程中充当大前提,第一个推理过程中所适用的经验法则是有关脚印比对的科学鉴定学方面的专门的经验法则,这样的经验法则具有很高的盖然性,属于专门领域内的经验法则。第二个推理过程中适用的经验法则是日常经验法则——“如果某人到过案发现场,某人就可能是杀人凶手”,很显然,该经验法则的盖然性不是很高。由上述例子我们也已印证,推定事实的盖然性高低取决于推定中所适用的经验法则的盖然性高低,所以,事实认定者在评价推定事实的可靠性时,可以从评价推定中所适用的经验法则入手。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案件的主要事实是由多个间接事实共同证明的,即使单个间接事实推定过程中所适用的经验法则盖然性不是很高,但是多个间接事实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共同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那么多个间接事实推定中所适用的经验法则相融合,就会形成一个具有较高盖然性的经验法则。例如,在某凶杀案中,某人不但被证明到过案发现场,而且被证明所穿衣服上有被害人的血迹,而且其住所发现了杀人凶器,杀人凶器上印有某人的指纹,这一系列间接事实推定中就形成一个具有很高盖然性的经验法则——“到过案发现场、身上有被害人血迹、住所藏有杀人凶器、凶器上有其指纹的人,是杀人凶手”。[11]所以,经验法则在间接事实推出主要事实的场合,起着重要的作用。(www.xing528.com)
(二)经验法则经由事实推定降低了证明要求
我们知道,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为法律要件事实,也叫主要事实。如果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要件事实的真实性,可以采用曲线救国的方式,先证明间接事实的真实性,然后再由间接事实,运用经验法则推出主要事实。负有举证义务的当事人只要能够证明基础事实或间接事实的真实性,就算尽到了举证责任,这实际上降低了当事人的证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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