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验法则经历了从个体经验到经验法则,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发展过程
经验法则既是感性认识的结果,也是理性认识的产物。经验法则的产生首先是个别的人对外部世界出现的个别现象予以观察和体验得出的个体经验,这就是一种感性认识,随着这种现象出现次数的增多,人们就会不自觉地运用归纳推理,总结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普遍性的、一般性的、规律性的认识,再经过多个个体的实践体验,成为普通大众普遍认同的常识,此时单个个体的经验就由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由个体经验上升为经验法则。
(二)经验法则既包括日常生活领域内的经验法则,也包括专门领域内的经验法则
日常生活当中的经验法则包括常识、常理和常情。常识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当中形成的共同经验和普遍信念,如,“婚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为亲生子女”“水在零度以下结冰”等都属于常识。常理指公众普遍认同的生活准则及行为规则,如买东西要付钱,欠债要还钱,走路需靠路右边,到银行取钱需出示凭证等。所谓常情,是指人们普遍认同的人情风俗及伦理道德。如疏不间亲,关系密切的人容易相互袒护和帮助,每个人都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和认可等。专门领域中的经验法则包括自然科学领域和社会科学领域、技术领域、商贸领域、艺术领域等总结归纳甚至经过科学验证的原理、公理、定理、法则、习惯等。
(三)经验法则具有数量上的无限性,所以难以在立法中予以穷尽列举
经验法则涉及的领域广泛、数量繁多,对日常的经验法则的了解程度也依赖于个体的生活经验及阅历。而对于专门领域中的经验法则的掌握,要求主体掌握专门的知识,才能知晓。所以,经验法则难以在法律中以列举的方式予以详细规定,只能规定运用经验法则的精神。(www.xing528.com)
(四)不同的经验法则盖然性程度不同
不管是日常生活中的经验法则,还是科学实践活动中的经验法则,都要运用归纳推理总结得出,运用完全归纳推理及科学归纳推理,所得出的经验法则就具有必然性的特点,如科学定理、逻辑法则。而通过不完全归纳推理产生的经验法则就具有或然性的特点。一般说来,科学领域中的定理、原理、法则等具有较高的盖然性,而日常生活中归纳的经验法则盖然性程度则较低。
(五)有些经验法则具有具体性、地域性的特点
虽然大部分经验法则具有普遍性,比如感冒会引起发烧、流涕、咳嗽等症状。但有些经验法则则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像各地的风俗人情就不同,比如我国人民认为菊花并不是什么不祥之物,但是在西方却认为和葬礼有关,所以在国外一般摆放着菊花的场合可推断为有人过世了。还有,各国的贸易习惯也会有所不同。另外,不同行业的经验法则也不相同,如交通运输行业通行的经验法则就不同于电力行业通行的经验法则。所以在运用经验法则时,尤其要注意有无地域上、行业上、习惯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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