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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性论证方法:民事诉讼证明中的实际成果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际上,瑞德的动机和不幸与争论一方的结论有关,与另一方的结论无关。法庭上的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瑞德触犯了法律,我们作为陪审员的任务只是决定国家是否已经证明瑞德触犯了法律,所以我们应该认为瑞德有罪。两组都同意根据法律瑞德是有罪的,双方争议的焦点不在于瑞德有罪还是无辜。双方在谈到瑞德的动机时,有的认为具有相关性,有的认为不具有相关性。

相关性论证方法:民事诉讼证明中的实际成果

(一)相关性论证方法的含义

我们知道,一个论证,总是包含有论题或论点、论据及论证方式等要素。所谓相关性,是指在一个论证中,不管采用什么样的论证方式,用以进行论证的论据一定要围绕着论题或论点进行论证,也就是说,论据和论题或结论一定要相关。在准备进行论证时,我们先要搞清楚我们要论证的问题或主题是什么,我们心中预先作出的结论是什么,[66]也就是要弄清楚论证的方向和目标,在诉讼中,就是要弄清楚双方争议的焦点,否则,被无关的论据所困扰和干扰,就会文不对题,陷入陷阱论据当中而迷失了论证目标,从而导致论证的不合理。比如一个犯罪嫌疑人用极其凶残的方式犯了一项罪行,陪审团正在审理他是否有罪,如果受到律师的言语上的煽动,陪审团成员竟然把论证的注意力转向了他的凶残性和非人道性上,全体陪审团成员都义愤填膺,于是集体认定该嫌疑人有罪,而忘了考虑他在事实上是否真的有罪,在这个案件中,陪审团就犯了论据和论题不具有相关性这个错误,而被陷阱论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极其凶残”所迷惑。再比如,论题或结论是“建设更多的核电站是件好事”那么“会增加能源需求”的论据和上面的论题就是相关的。如果争论的焦点是关于“核电站是否对生活健康有危险”那么“需要更多电能的考虑”就和论题无关。

(二)相关性论证方法的步骤

在考虑相关性这个问题时,我们指的不是前提、理由及事实的相关性,而是指前提、理由、事实和结论的相关性,关于论证中相关性的确定,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步骤:第一,先要确切地知道争议的结论是什么。第二,在考虑前提或理由是否支持结论时,我们可以问以下几个问题:(1)前提的真实性是否使结论看起来更真实?(2)前提的虚假是否使结论变得更不真实?如果答案是yes,那么前提服务于论证目标,那么前提和结论之间就具有相关性,如果答案是no,那么,前提和结论之间就不具有相关性,只会使论证变得更模糊不清。[67]

(三)案例分析

下面的这个典型案件就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前提或理由与结论的相关性对论证的重要性。这个案件由美国威斯康星州的密尔沃基市的一个法院审理,本案有陪审团参与审理。案情是这样的:一个名叫瑞德的男人被指控犯了持有枪支的重罪。根据威斯康星州的法律,持有枪支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被指控为犯有重罪。(2)持有枪支。(3)知道自己持有枪支。该罪对主观方面的动机没有要求,只要被指控持有枪支,买枪的目的为何无关紧要,哪怕买枪是为了抢银行或为了墙上的装饰均无所谓。瑞德是一个低智商、没有多少文化的人,他看到了培训私家侦探的广告,就产生了一个不切实际的理想——成为一名私家侦探去帮助别人从而获得一定的地位和别人的尊重。为了追求这个幻想,瑞德买了一把自动手枪。他最终没有被雇佣,并经常在法院附近游荡,他把买枪的发票向治安法官炫耀,治安法官请他把枪带过来,然后他被逮捕了。但该案件提交给陪审团审理后,引起了陪审团长时间激烈的争论。许多陪审员认为更多的应该同情他,而不是对他定罪。一个无害于社会的人,几乎不能理解对他的指控,当然没有意识到他买手枪触犯了法律,也没有动机去触犯法律,他只是被这样一个幻想所驱动,即变成一个受人尊重的私家侦探,去保护需要帮助的人,他的动机只是去帮助他人并获得尊重,而不是去犯罪并危害社会和他人。所以许多陪审员认为没必要去残忍到给这样一个不幸的人定罪。其他的陪审员却具有不同的看法:瑞德的无知是悲哀但与定罪无关,对该罪的指控只有三个构成要件,被告被指控为重罪、持有枪支、必须知道他持有枪支,这些要件就够了,瑞德的动机固然是好的,他也无害于社会,他的炫耀也有点过了,但是所有的这些因素都和定罪无关,因为法律规定瑞德是有罪的,他的动机和不幸都不影响定罪。

实际上,瑞德的动机和不幸与争论一方的结论有关,与另一方的结论无关。无关的原因在于该州法律规定该行为有罪,与动机无关。法庭上的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瑞德触犯了法律,我们作为陪审员的任务只是决定国家是否已经证明瑞德触犯了法律,所以我们应该认为瑞德有罪。(www.xing528.com)

另一组陪审员认为瑞德已经触犯了法律的字面含义,但他们又认为在这个案件中严格适用法律会导致不公正,瑞德是触犯了法律,应该定罪,但瑞德案件是一个特殊案件,所以应该作出例外规定,故这些陪审员认为应定瑞德无罪。

这两组陪审员主张的结论到底是什么?一组定有罪,一组定无罪。这是真实的,但无助于我们的讨论主题,我们应该更详细地看一下他们的不同结论。一组主张:瑞德在法律上是有罪的,我们的任务就在于此,而不是去决定该结果是否公正、是否符合正义或者是否合适。另一组主张:瑞德在法律上来看是有罪的,但是作为陪审员有进一步的义务去决定在这个案件中适用法律是否会导致严酷的、不公正的对待。所以一旦两组的结论细化,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两组的争论点。两组都同意根据法律瑞德是有罪的,双方争议的焦点不在于瑞德有罪还是无辜。进一步讲,两组都同意瑞德是无辜的也可能无害的,定他有罪是偏严厉。那么确切地说争点在哪里?争论点在于陪审员的角色,一组坚持陪审员的角色就是事实认定者,如果起诉者已经证明被告犯罪行为符合有罪要件并就此说服陪审员,那么陪审员就应该认定被告有罪。另一组陪审员坚信他们除了作为事实认定者之外还有其他角色——决定法律适用是否公正并且排除不公正情况的发生。[68]

论证应该集中在争论点上,而不是流连于无关紧要的观点。从上述论证也可以看出,是“被告是否有罪”的论点干扰了论证的进行并将其引入歧途,而正确的争议点在于“陪审员在司法系统中所扮演的角色”,这才是我们应该争论的焦点。

双方在谈到瑞德的动机时,有的认为具有相关性,有的认为不具有相关性。实际上,决定是否具有相关性在于我们的争点在哪里。它与“瑞德是否触犯了法律”这个论点或问题无关,然而却与论点“定瑞德的罪是否会导致对瑞德不公正的对待”有关。所以,论点有关还是无关都是看给定的结论是怎样的。

总之,在论证中,我们不能让不相干的问题干扰我们的论证思路。当我们开始进行论证时,首先要问自己几个问题:什么是结论或论点?在论证中你试图要证明什么?什么是争议的焦点?只要结论暗记心中,不管那些无关的观点多么真实、多么重要、多么诱人,你都不会被无关紧要的观点带入歧途。最后要说的是,在决定前提或理由与结论是相关还是无关时,不要问前提是否真实,相反,要考虑前提对结论是否有意义。[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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