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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明方法论:以事实证明为中心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诉讼证明所处阶段不同,可将民事诉讼证明方法进行上述分类。

民事诉讼证明方法论:以事实证明为中心

民事诉讼证明的方法论可以进行以下分类:

1.哲学层面下的证明方法论、法律论证理论层面下的证明方法论、逻辑学的证明方法、诉讼学的证明方法及证据学的证明方法

这种划分标准是依据方法的层次所进行的,方法可以分为哲学的方法、一般科学方法和具体领域内的证明方法,相应的,民事诉讼证明方法也可以进行此种分类。

2.形式合理性之证明方法论和内容合理性和可接受性之证明方法论

根据民事诉讼证明追求的目标之不同,可以将民事诉讼证明方法分为形式合理性之证明方法论和内容合理性和可接受性之证明方法论。其中形式合理性之证明方法论包括逻辑的证明方法和程序性的证明方法,内容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之证明方法论包括修辞学的证明方法、融贯性的证明方法、相关性的证明方法等。

3.理论理性之证明方法论和实践理性之证明方法论

根据民事诉讼证明关注的方向之不同,可以将民事诉讼证明方法分为理论理性之证明方法论和实践理性之证明方法论。理论理性也叫科学理性,关注纯粹逻辑或形式的事物,实践理性关注感觉的事物,前者是普遍和必然的,后者是偶然的、具体的、特殊的。[55]如果论证的问题不能通过逻辑或精密观察方法获得确信,就需要运用实践理性的方法来弥补法律论证的不足。理论理性之证明方法论主要指逻辑的证明方法,实践理性证明方法论“并非某种单一的分析方法,甚至也不是一组相关联的方法。它是一个杂货箱,里面有掌故、内省、想象、常识、设身处地、动机考察、言说者的权威、隐喻、类推、先例、习惯、记忆、经历、直觉以及归纳”。[56]

概括地讲,形式合理性之证明方法论和理论理性之证明方法论,可以统称为形式正义之证明方法论;而内容合理性和可接受性之证明方法论和实践理性之证明方法论可以统称为实质正义之证明方法论。(www.xing528.com)

4.当事人之他向证明方法和法官之自向证明方法

根据民事诉讼证明主体之不同和诉讼证明主体所要说服对象之不同,可以将民事诉讼证明方法分为当事人之他向证明方法和法官之自向证明方法。当事人进行诉讼证明,旨在说服法官采信自己的主张和陈述,当事人进行诉讼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叫作他向证明方法。法官进行诉讼证明虽然也需要说服当事人,但首先需要法官自己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获得内心确信,所以法官所采用的证明方法可称之为自向证明方法。

5.法律理由的证明方法和事实理由的证明方法

根据诉讼证明客体之不同,可将民事诉讼证明方法分为法律理由的证明方法和事实理由的证明方法。诉讼主体在寻找和选择适用法律规范的过程中所采用的证明方法叫作法律理由的证明方法,诉讼主体在证明和论证案件事实的过程中所采用的证明方法,叫作事实理由之证明方法。

此外,还有证明对象之确定方法、证据收集方法、证据保全方法、举证方法、质证方法、认证方法、攻击和反驳方法等。

根据诉讼证明所处阶段不同,可将民事诉讼证明方法进行上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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