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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实证明为中心的民事诉讼证明方法论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研究范围关于诉讼证明的研究范围,学界在证明主体和证明客体上均有分歧。(二)立场与主要观点民事诉讼证明的方法论研究,不能仅仅限于民事证据法领域,因为诉讼证明既是一种认识活动,又是一种实践活动;既是一种逻辑思维活动,又是一种经验判断活动;既是一种程序性的对话论辩活动,又是一种说服性活动。

以事实证明为中心的民事诉讼证明方法论

(一)研究范围

关于诉讼证明的研究范围,学界在证明主体和证明客体上均有分歧。关于诉讼证明的客体,有的认为诉讼证明客体为法律和事实,有的认为诉讼证明客体仅包括案件事实。本书认为诉讼证明的客体既包括法律,也包括事实,因为当事人若要证明自己的主张和请求有理,需要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展开证明,法官要作出正确的裁决,也需要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展开论证。但本书侧重于从事实证明方面进行论述和分析。

关于诉讼证明的主体,有的将诉讼证明特定为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证明,有的认为诉讼证明的主体包括法官、当事人及其律师;本书认为诉讼证明的主体既包括当事人及其律师,也包括法官,理由在于,诉讼证明的完成,需要当事人和法官的协力合作才能完成。当事人经由主张、举证、质证后,案件事实的真相并没有完成,只有经过法官对证据的认证或评价及对事实的认定,案件事实的真伪才能清晰地显现出来。

(二)立场与主要观点

民事诉讼证明的方法论研究,不能仅仅限于民事证据法领域,因为诉讼证明既是一种认识活动,又是一种实践活动;既是一种逻辑思维活动,又是一种经验判断活动;既是一种程序性的对话论辩活动,又是一种说服性活动。诉讼证明的方法论采纳,需要切合诉讼证明活动的特点。作为认识活动的诉讼证明,需要采用哲学的证明方法论;作为实践活动的诉讼证明,需要采用实践理性的证明方法;作为一种逻辑思维活动的诉讼证明,需要采用逻辑的证明方法;作为一种经验判断活动的诉讼证明,需要采用经验的证明方法。作为一种对话论辩活动的诉讼证明,需要采用对话的证明方法;作为一种说服性的证明活动,需要采用修辞的证明方法。换言之,研究民事诉讼证明的方法论,需要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法理学、西方法哲学理论、逻辑学、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作为支撑。民事诉讼证明活动本身就是一种法律论证活动,所以对诉讼证明方法论的研究,也需要对法律论证理论当中相关的论证方法进行仔细研讨和分析,以便从更广的视角、更高的角度进行俯瞰和扫描。此外,国外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精致的证据法规则及证明方法也值得我们借鉴。而诉讼证明活动的完成需要法官和当事人的协作与合力才能完成,当事人及其律师所采用的证明方法是一种为了说服裁判者而进行的他向证明方法,而法官所采用的证明方法是一种主要为了说服自己而进行的自向证明方法,所以,诉讼证明的方法论研究在微观层面上包括当事人、律师之他向证明方法和法官之自向证明方法。总之,民事诉讼证明的方法论选择需要立足于民事诉讼证明活动的特点,从宏观到微观、从证明形式到证明内容、从哲学到法律论证理论、从中国到外国,从逻辑到经验、从认识到实践,从当事人(律师)到法官,全方位、多角度、有层次地展开论述和分析。

(三)研究目标

本书以民事诉讼证明的方法论作为研究的论题,既立足于中国的司法实践,又借鉴国外法律论证理论和证据制度较先进的其他国家的证明方法论;希望通过本书的研究,解决以下问题:

1.民事诉讼证明主体在诉讼证明活动中具体可以采用哪些证明方法论,该方法论的体系如何建构。(www.xing528.com)

2.哲学中的方法论,比如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欧洲哲学史上的理性主义经验主义波普尔证伪主义哲学,对诉讼证明的方法论有何指导意义,如何在诉讼证明实践中践行哲学方法论。

3.国外法律论证理论中的论证方法论有哪些内容值得我们研究和探讨,对民事诉讼证明有何借鉴和指导意义。

4.如何从方法论上保障诉讼证明的有效性、合理性及可接受性。

5.在民事诉讼证明中如何贯彻和践行逻辑的证明方法。

6.经验的证明方法在民事诉讼证明实践中如何具体运作。

7.域外的民事诉讼证明体现了哪些特征,两大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有何不同,国外的民事诉讼证明采用了哪些证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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