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业务活动收入主要是指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与其他收入的核算。
(一)捐赠收入的核算
为了核算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取得的收入,政府单位财务会计应设置“捐赠收入”科目。本科目应当按照捐赠资产的用途和捐赠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捐赠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3)接受捐赠的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按照名义金额,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二)利息收入
为了核算单位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政府单位财务会计应设置“利息收入”科目。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利息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三)租金收入
为了核算单位经批准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取得并按照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租金收入,政府单位财务会计应设置“租金收入”科目。本科目应当按照出租国有资产类别和收入来源等进行明细核算。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租金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予以确认。(www.xing528.com)
(1)采用预收租金方式的,预收租金时,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分期确认租金收入时,按照各期租金金额,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采用后付租金方式的,每期确认租金收入时,按照各期租金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租金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3)采用分期收取租金方式的,每期收取租金时,按照租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2.期末
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四)其他收入
为了核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现金盘盈收入、按照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行政单位收回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置换换出资产评估增值等,政府单位财务会计应设置“其他收入”科目。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收入的类别、来源等进行明细核算。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其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现金盘盈收入。每日现金账款核对中发现的现金溢余,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2)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所取得的收入,按照规定留归本单位的,按照所取得收入扣除相关费用之后的净收益,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收回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行政单位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及长期应付款,借记“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5)置换换出资产评估增值。资产置换过程中,换出资产评估增值的,按照评估价值高于资产账面价值或账面余额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参见“库存物品”等科目。以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6)确认(1)至(5)以外的其他收入时,按照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7)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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