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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版解读:行业风险与信贷案例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5年5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钢铁行业规范条件》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发布。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版解读:行业风险与信贷案例

2015年5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下称“2012年版”)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发布。《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下称“2015年版“)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2015年版与2012年版的不同主要有3个方面。

(1)对产品质量要求更符合实际,增加禁止不开发票等干扰经营秩序的条款。

2012年版提出“钢铁企业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严禁生产Ⅰ级螺纹钢筋、Ⅱ级螺纹钢筋(2013年后)”。

2015年版的表述为“钢铁企业产品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严禁生产Ⅱ级以下螺纹钢筋(直径14mm及以下的Ⅱ级螺纹钢除外)”。在产品标准里增加了要符合地方标准,对Ⅱ级以下螺纹钢筋的生产没有一刀切,保留了“直径14mm及以下的Ⅱ级螺纹钢”的生产许可。同时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2015年版明确提出“严禁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和商标,以次充好及伪造、不开发票销售钢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不再限定企业规模,对不同类型企业工艺装备要求区别对待。

①2015年版不再限定单个企业生产规模。

2015年版不再限定单个企业生产规模,鼓励企业保持经济规模和完整工艺流程。2012年版则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2010年普钢企业粗钢年产量100万t及以上,特钢企业30万t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60%(不含合金钢比100%的高速钢、工模具钢等专业化企业)”。

②明确提出不得新建独立炼铁、炼钢和热轧企业。

2015年版要求“新建、改造钢铁企业应按照全流程及经济规模设计和生产,实现生产流程各工序间的合理衔接和匹配”,“不得新建独立炼铁、炼钢、热轧企业”。

③不同类型企业工业设备要求区分对待。

2015年版《规范条件》要求“建设、改造钢铁企业高炉有效容积1200m3;普钢板带材生产线转炉公称容量120t,电炉公称容量100t;普钢管、棒线材生产线转炉、电炉公称容量70t”。板材与棒线材冶炼装备不再按100t以上转炉一概而论。

对现有设备要求与2012年版相同。2015年版对企业主体装备具体要求如表3-2所示。

表3-2 2015年版对企业主体装备具体要求(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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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2015年版新增两化融合内容。

2015年版要求“钢铁企业须配备基础自动化级(L1级)和过程控制级(L2级)自动化系统,有条件的企业应配备生产控制级(L3级)和企业管理级(L4级)自动化系统。鼓励企业集成现代通信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行业技术和智能控制技术等两化融合技术,提高企业智能化水平”。

(3)环境保护、能源消化与资源综合利用要求提高。

①2015年版对环境保护要求提高。

2015年版与新《环境保护法》及现行标准对接,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其中烧结球团焙烧设备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由原来的600mg/m3提高到200mg/m3(特殊保护措施地区为18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由原来的500mg/m3提高到300mg/m3

对于污染物排放,2012年版要求钢铁企业“达标排放”;2015年版则要求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有污染物减排任务的企业,须落实减排措施,满足减排指标”。

②增加对新建、改造钢铁企业的能源消化要求;提高了现有钢铁企业焦化、烧结、高炉及转炉工序的能源综合利用要求。如表3-3所示。

表3-3 能源消化和综合利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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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对钢铁企业用水及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要求提高,鼓励采用城市中水。

2012年版要求吨钢新水消耗不超过4.1m3,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4%。2015年版要求吨钢新水消耗3.8m3,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为96%。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地下水,鼓励企业采用城市中水。鼓励企业消纳城市及其他产业可利用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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