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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处罚种类解析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法定当场收缴的情形外,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劳动行政处罚时不得自行收缴罚款。用人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罚款在劳动行政处罚中占据重要的位置。《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若干规定》对责令停产整顿规定了听证程序,以确保慎重适用该处罚形式,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

劳动行政处罚种类解析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责令改正(限期支付、退还)、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查处取缔、责令停产整顿等。

(一)警告、通报批评

警告是行政主体对较轻的违法行为人予以谴责和告诫的处罚形式。警告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违法行为人予以精神上的惩戒,申明其有违法行为,以使其不再违法。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通报批评是指某一行政执法主体将违法行为人的有关缺点和错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希望违法行为人或者其他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的一种措施。

(二)罚款

罚款是指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强制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处罚方式。罚款的数额应由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一般是规定最高额和最低额,并规定加重或者减轻的限额。处罚机关只能在法定幅度内决定罚款数额,不能有任何超越。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法定当场收缴的情形外,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劳动行政处罚时不得自行收缴罚款。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出具统一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罚款在劳动行政处罚中占据重要的位置。

(三)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www.xing528.com)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是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者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的处罚形式。暂扣许可证的特点在于暂时中止持证人从事某项活动的资格,待其改正违法行为后或者经过一定期限和一定努力,再发还证件,恢复其资格,允许其重新享有权利和资格。吊销许可证的特点在于撤销相对人的凭证,终止其继续从事该凭证所许可的活动的资格。《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若干规定》对吊销许可证规定了听证程序,以确保慎重适用该处罚形式,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

(四)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是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五)责令停产整顿

责令停产整顿是对违反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工商企业和工商个体户责令其停止生产、停止营业的一种处罚形式。责令停产整顿不是直接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者的财产权,而是责令违法者暂时停止其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旦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按期履行了法定义务,仍可继续从事曾被停止的生产经营活动,无须重新申请领取有关许可证或者执照。《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若干规定》对责令停产整顿规定了听证程序,以确保慎重适用该处罚形式,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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