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监察的定义
劳动监察是指具有劳动监察权的机构以国家的名义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强制性的监督检查,以纠正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各项劳动权利的制度。
劳动监察是由享有法律授予劳动监察权的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劳动监察机关通过检查、教育、处罚等方式保证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各项合法劳动权益。
劳动监察是针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监督活动。劳动者及非用人单位不是劳动监察的对象,非劳动法律法规有关事项,如市场竞争行为不是劳动监察对象。
劳动监察具有强制性。劳动监察是国家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强制性行政监督活动,经查证用人单位确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劳动监察的目的是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各项劳动权益。劳动监察不负责就业促进、劳动权益调整等问题。
(二)劳动监察的基本原则
劳动监察的基本原则是指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监察过程中所要遵循的基本理念。我国劳动监察主要遵循公开、公正、高效、便民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1.公开、公正、高效、便民原则
劳动监察属于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内容之一,遵循公开、公正、高效、便民原则这一行政法领域的基本原则。公开是劳动监察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其他应当一律公开进行,要求劳动监察法律依据公开、监察行为公开、监察程序和手续公开。公正要求劳动监察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地开展监察活动。高效是指劳动监察要及时、快速、有效地进行,要求劳动监察活动严格遵守规定时限,不得无故拖延、不作为、慢作为。便民是指劳动监察活动要以方便当事人、方便公众的方式开展,尽量减少劳动者的维权成本。(www.xing528.com)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依法行政、依法监察的必然要求,是平衡劳动者权益保护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天平。以事实为依据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监察过程中实事求是、注重证据收集,不得凭主观臆断、个人喜好或者单纯的舆论意见就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以法律为准绳要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坚持依法监察,不得超越法律授予的职权和法定的限度对用人单位进行不正当干预,要求实体处理结果符合法律规定,监察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3.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是指劳动监察以纠正违法行为为导向,通过罚与教的结合实现针对用人单位行为的标本兼治。教育是处罚的目的,处罚是教育的保障,只处罚不教育无法有效实现预防违法的功能,只教育不处罚无法实现有效威慑,教育将形同虚设。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要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当罚则罚,罚当其责,以罚促教,罚教结合,不能只教育不处罚,也不能只处罚不教育。
(三)劳动监察的意义
1.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监察及时敦促用人单位遵纪守法,可以及时预防、处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劳动监察可以及时预防、阻止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其次,劳动监察可以及时处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对劳动者损失予以及时补救。最后,劳动监察可以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
2.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发展
劳动监察通过对用人单位的及时监督与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及时查处,可以及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纠正其违法行为,避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激化,对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优化企业运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