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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与裁判程序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法院还应当面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理解所达成协议的内容,是否接受因此而产生的后果,是否愿意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则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与裁判程序

(一)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

依据《民诉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案件实行独任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人民法院审查相关情况时,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对案件进行核实。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陈述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限期补充陈述或者补充证明材料。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补充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撤回司法确认申请处理。人民法院还应当面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理解所达成协议的内容,是否接受因此而产生的后果,是否愿意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

此外,《民诉法解释》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经审查,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1)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3)违背公序良俗的;(4)违反自愿原则的;(5)内容不明确的;(6)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被裁定驳回申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www.xing528.com)

(二)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裁判

依据《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确认调解协议案件,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则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则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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