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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调解协议条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事人认为无须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五)管辖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程序由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管辖。如果是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委派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既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方式。

确认调解协议条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确认调解协议程序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调解协议性质

需要具有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调解协议是经人民调解组织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调解达成的协议,协议中规定了双方当事人各自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它是一份具有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

(二)经过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并且已经生效

依据《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须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确认调解协议程序因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且必须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中有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另一方表示同意的,视为共同提出申请。不过目前对这一规定,还存有争议,一些学者认为其有违立法精神,应当严格按照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的标准。同时也应当注意调解协议的申请确认主体只能是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但依据《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本人或者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代理人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提出申请。(www.xing528.com)

(四)申请确认的期限

应当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这一规定既给予了当事人一定的考虑期限,又能督促当事人及时申请司法确认,保障自己的权利。

(五)管辖法院

确认调解协议程序由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管辖。如果是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委派的人民法院管辖。依据《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若两个以上调解组织参与调解的,各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其中一个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两个以上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在不违反法律对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书面调解协议中选择当事人住所地、调解协议履行地、调解协议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既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方式。采用书面方式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调解协议、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采用口头方式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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