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债务人提出异议需满足的条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债务人有权对支付令提出异议,但需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提出:首先,债务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期限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因此债务人如果对与支付令有关的债权债务关系有异议,则应当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提出,否则提出异议无效。
(一)债务人提出异议需满足的条件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债务人有权对支付令提出异议,但需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提出:
首先,债务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期限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因此债务人如果对与支付令有关的债权债务关系有异议,则应当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提出,否则提出异议无效。
其次,债务人必须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债务人不履行法律义务,仅以口头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不发生提出异议的法律效力。
最后,债务人必须向发出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债务人虽然在法定期限提出了书面异议,但是却是向其他法院提出的,同样不发生提出异议的法律效力,并不影响支付令程序的进行。此外如果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债务履行期限、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www.xing528.com)
(二)对异议的审查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如果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起诉,应当自收到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7日内向法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转为诉讼程序,其申请支付令的时间视为起诉时间。如果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转入诉讼程序的,可以另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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