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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结果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争议诉讼管辖是指法院受理第一审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解决的是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一个法院审理的问题。主要涉及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等。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劳动者撤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结果

劳动争议诉讼管辖是指法院受理第一审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解决的是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一个法院审理的问题。主要涉及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等。

(一)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主要解决的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在我国,第一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原则上中级人民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不受理第一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中也有体现,该法律条文规定若劳动者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劳动者撤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www.xing528.com)

(二)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确定我国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区域内受理第一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主要解决的是同级法院之间由哪一个法院管辖的问题。

同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该《解释》还规定,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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