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金概述
年金是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合称。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基本养老、企业补充养老和个人储蓄性养老组成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其中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归入第二支柱。养老保障第二支柱的发展对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品质,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年金的基本特点:(1)年金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2)缴费由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工)共同承担;(3)年金能够进行市场化运营;(4)年金计划的缴费和运营享受国家的免税优惠政策。
年金的功能:第一,补充养老。第二,福利激励。第三,合理避税。第四,资源配置。
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最主要的区别:
第一,强制性不同。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是强制缴纳的。而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这也是被人们认为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最大的区别。
第二,对象不同。职业年金主要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而企业年金除企业外,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可以建立,工作人员较少的社会组织还可以参与企业年金方案。
第三,缴费比例不同。职业年金单位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的4%;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二)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人员范围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1)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www.xing528.com)
参加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
(三)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也称企业退休金计划,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自愿建立的,为本企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不仅是劳动者退休生活保障的重要补充形式,也是企业调动职工积极性、吸引高素质人才、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具有分配、激励和保障的制度功能。
1.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
我国《企业年金办法》第六条与第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目前,我国职业年金只适用于符合上述规定并依法正式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的正式职工。
2.企业年金的管理
(1)企业年金方案的制定。企业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参加人员范围、资金筹集方式、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方式、基金管理方式、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中止缴费的条件、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2)企业年金基金的筹集。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
(3)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3.企业年金待遇的支付
依据《企业年金办法》的规定,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性或者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取出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者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