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是指参加生育保险制度的职工可以享受到的各种经济补偿和医疗服务。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主体范围包括参保的职工以及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按照“谁参保,谁收益”的原则,参保的职工无论女职工还是男职工,当其本人或者配偶生育时都有从生育保险制度获得经济补偿和医疗服务的权利。(www.xing528.com)
从内容上看,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1)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是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项目,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接受的医疗服务中可以报销的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费。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2)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一致,不少于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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