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是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政府补贴、基金的投资收益和企业缴纳的滞纳金及罚金等。其中,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是基金最主要的来源。
从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方式看,主要有现收现付制、基金积累制和混合制三种模式。现收现付制的特点是“以支定收”,每年筹集的基金用于支付当年各种医疗给付和运行支出。基金积累制的特点是“以收定支”,即被保险人将来的保险金给付水平完全由基金积累的情况决定。混合制的筹资方式则是二者的结合,既在一定人群中进行横向分配,又利用“个人账户”等进行纵向积累。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一方面,在一定区域内的人群之间横向调剂医疗保险基金,费用共济、风险共担;另一方面,医疗保险费中的部分资金进入个人账户进行纵向积累,以劳动者年轻力壮时积累的资金弥补老年体弱时的费用缺口,自我缓解后顾之忧。
(一)缴费基数和费率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的2%,具体缴费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社会经济情况确定。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一是考虑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国际惯例;二是与其他社会保险统一缴费基数,便于统一管理;三是为公平新老企业的缴费负担。之所以规定个人缴费比例,是因为这样不仅可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更重要的是明确职工个人在基本医疗保险中的责任和义务,可以增强职工自我保障的意识和节约费用的意识。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也是国际上社会医疗保险的通行做法,而以职工工资为基数确定缴费标准,有助于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的公平。
(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各自划定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统筹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缴费构成,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扣除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30%,剩余资金70%左右进入社会统筹基金。统筹基金的来源还包括统筹基金利息收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滞纳金、财政补贴和依法纳入统筹基金的其他资金等。统筹基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使用,按照规定用于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www.xing528.com)
个人账户是为满足职工个人基本医疗支出而设立的专用账户。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个人账户的注入资金来源于两部分:个人缴费的全部和单位缴费的一部分(一般为30%左右),总计达到职工本人工资比例的3.8%左右(2%+6%×30%),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三)缴费年限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四)医疗保险跨地区的转移接续
2009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发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了职工流动异地就业时的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办法,已于2010年7月1日实施生效。《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也明确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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