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它是指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从业人员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的制度,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一)职业技能鉴定的特点
1.职业技能鉴定以职业活动为导向
职业技能鉴定不同于其他教育和考试领域中以知识体系为导向或者以学科为导向,而是以职业活动为导向,鉴定劳动者所达到的职业技能等级,从而赋予劳动者一定的职业资格。
2.职业技能鉴定以实际操作为主要依据
由于职业技能鉴定可以赋予劳动者以一定的职业资格,因此,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鉴定,尤其强调其实际工作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反映出劳动者是否真正符合有关工作岗位的需要。
3.职业技能鉴定由政府批准的鉴定机构负责实施
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即由政府批准的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作出认证,政府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
(二)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
1.劳动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劳动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展职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推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3.有关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其主要职责: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www.xing528.com)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4.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军地两用人才、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站(所)长负责制。
(三)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根据我国《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包括以下3类:
(1)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毕(结)业生。这类对象所从事的凡属技术等级考核的工种,逐步实行职业技能鉴定。
(2)企业、事业单位学徒期满的学徒工。根据规定,此类对象必须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3)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这类对象可以根据需要,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四)职业技能鉴定的程序
1.申请和受理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提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履行报名手续,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在报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签发准考证。
2.考核(或者考评)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负责考场管理和组织监考工作,其在签发准考证后,应当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核或者考评,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派员巡视检查。对于考评人员,要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此外,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必须从国家规定的试题库提取,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3.颁发证书
对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人员,在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劳动工资机构核定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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