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因此,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职业培训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一)以培训对象是否就业为标准分类
1.就业前的职业培训
就业前的职业培训是指对尚未进入职业领域的社会劳动者在走上工作岗位前所进行的职业技能培训活动,主要由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培训机构实施。就业前培训的目的是使处于非就业状态的劳动者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提升其就业能力,从而为其就业创造条件。培训对象既包括初次求职的新生劳动者,也包括失业人员、需要重新转换新职业的企业富余职工、下岗人员以及其他在就业和上岗前需要学习和提高职业技能的劳动者等。
2.就业后的职业培训
就业后的职业培训是指对已经就业的劳动者进行的技术业务、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训练活动,一般由单位内部的职工培训机构或者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就业后培训的目的,是让已就业的劳动者通过学习培训更新现有的知识和技能,使其知识水平和操作能力同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相适应,从而满足本单位对人才的要求。
(二)以培训费用的承担者为标准分类
1.自费培训
自费培训是指由劳动者自己支付培训费用所进行的学历教育、进修、参加职业资格或者技术等级考试等培训活动,其目的是提升劳动者自身的专业素质水平以及业务能力。自费培训往往是劳动者对自身经济情况以及可能的培训效果进行判断与了解后,结合自身需求进行的。由于属于自费行为,劳动者往往会更加认真地参加培训课程,因此其主观能动性和学习的有效性会大大增强,培训效果也会更加理想。
2.公费培训
公费培训是指员工按照企业或者单位的工作需要参加技能或者知识培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或者单位承担的活动。由于公费培训的费用不需员工负担,因此这种培训方式可以大大降低员工的心理负担,提高其参与度和积极性。此外,公费培训的项目往往是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发展方向所选择的,因此不仅员工的职业能力可以得到提升,企业也能更好地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同时也可以吸引和留住有价值的员工。
(三)以培训层次为标准分类
1.初级职业培训(www.xing528.com)
初级职业培训是指为有从事某一职业愿望的劳动者提供广泛的职业基础教育,使之掌握必需的技能和知识,积累相应的职业经验。培训内容包括一般职业技能、专业基本技能、专业基本知识等。经过初级职业培训后,劳动者初步具备与职业岗位匹配的履职能力,能够利用所学独立从事本行业的基本工作。
2.中级职业培训
中级职业培训是指针对具有一定职业知识水平与操作能力的劳动者进行的提升技术业务知识与技能的教育训练活动。培训内容与初级职业培训相比,更加注重业务相关的技术问题的解决或者技术方法的掌握,因此对于受培训者而言,能够极大地提升其技术方法以及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3.高级职业培训
高级职业培训是指对本行业内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较高的劳动者进行的技术或者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受培训者一般是本行业内从业多年以上或者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劳动者,他们往往具有丰富的经验与熟练的技能。因此,高级职业培训更多是对劳动者技术革新、开发或者管理能力的培训。
(四)以职业培训实体为标准分类
1.就业训练中心的培训
就业训练中心是指劳动部门为城镇待业人员和其他求职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而举办的职业技术教学实体。它包括劳动部门办的职业技术学校和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的培训往往会根据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社会用工的需求,因地制宜设置专业,因此其培训专业设置和训练期限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2.技工学校的培训
技工学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是以培养某种专业技术人员为目标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往往侧重于专业技能的教学。经过技工学校培训后的劳动者,技能水平较高,若通过技能考核合格的,可以得到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3.职业学校的培训
职业学校隶属于教育部,是进行学历性职业教育的学校,可分为初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职业学校的培训贯彻了理论教学和技能教学并重的原则,对初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与文化知识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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